关于上市公司强制收购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0年单项选择第28题)

admin2011-09-29  32

问题 关于上市公司强制收购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0年单项选择第28题)

选项 A、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可以撤销其收购要约
B、收购人可以仅向被收购公司的特定股东发出收购要约
C、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在收购期限内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D、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为15日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上市公司的强制收购制度。《证券法》第88条第1款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三十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第90条第2款规定:“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并不得超过六十日。”第91条规定:“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收购人需要变更收购要约的,必须事先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提出报告,经批准后,予以公告。”第93条规定:“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在收购期限内,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也不得采取要约规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约的条件买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据此可知,选项C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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