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犯丁(另案处理)多次去甲开的个体餐馆吃饭,彼此之间相处较好。2007年11月某日,丁在甲家对甲说:“今天晚上我去城南一家商场拿点东西,到时先放你家,也给你一半。”甲表示同意,说:“我家晚上大门虚关一扇,到时候你直接进来就行了。”次日凌晨3时许,丁与另一

admin2022-10-18  52

问题 盗窃犯丁(另案处理)多次去甲开的个体餐馆吃饭,彼此之间相处较好。2007年11月某日,丁在甲家对甲说:“今天晚上我去城南一家商场拿点东西,到时先放你家,也给你一半。”甲表示同意,说:“我家晚上大门虚关一扇,到时候你直接进来就行了。”次日凌晨3时许,丁与另一盗窃团伙把盗窃来的价值3万元的赃物带到甲家,此时甲的妻子乙正好也在,于是甲把情况告诉了妻子乙。在甲、乙二人的指引下,丁与另一盗窃同伙隐匿好赃物。两天后,盗窃犯丁被抓获,甲、乙闻讯后心中害怕。于是急忙找来朋友丙,请丙帮忙把赃物转移并低价卖掉,得利2万余元。后因知情人举报,为争取主动,甲、乙赶在公安机关传讯之前,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但甲只供述了自己窝藏、销售赃物的事实,对丁的犯罪事实不予交代。而乙则除了供述自己的所有罪行外,还举报了丙和丁的犯罪事实。
    请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乙构成何罪?乙有哪些量刑情节?为什么?

选项

答案①乙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乙在丁盗窃之前并不知道丁盗窃行为的存在,只是在丁盗窃财物之后才知道的,因此乙不构成盗窃罪的共犯,但由于其主观上明知所协助隐匿和销售的是赃物,因此只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②乙的行为构成自首和立功。乙在公安机关不仅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还供述了同案犯丙和丁的犯罪事实,因此构成了自首和立功,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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