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运用已裁决案例解释“判决理由”及“附带意见”。 (b)解释下列情形的背景: (1)枢密院司法委员会受贵族院先前裁决的约束。 (2)上诉法院可以偏离其先前裁决。 (1992年6月)

admin2011-02-19  33

问题 (a)运用已裁决案例解释“判决理由”及“附带意见”。
    (b)解释下列情形的背景:
    (1)枢密院司法委员会受贵族院先前裁决的约束。
    (2)上诉法院可以偏离其先前裁决。    (1992年6月)

选项

答案(a)部分是普通的直截了当的问题,但这部分问题是最受欢迎的问题之一。仪有极少数考生回答了此问题且答得不好。该部分要求对“判决理由”及“附带意见”作简要的解释。前者是一种包含在法庭裁决中的法律规则,以后的法庭在审理具有同样事实的案件时必须遵守这一规则。“附带意见”是对不存在的事实、或非实质性事实、或虽存在但不构成裁决基础的那些事实所作的法律性陈述。有关的重要案例根本末被提到,如1932年Donoghue诉Stevenson案以及1964年Hedley Byrne & Co.Ltd.诉Heller & Partness Ltd.案。 (b)部分看起来是考生们遇到的难题。他们不能解释枢密院司法委员会受贵族院先前裁决约束、上诉法院可以偏离其先前裁决的背景。当案件涉及法律的一般问题时,枢密院司法委员会要受贵族院先前裁决的约束,见1985年Tai Hing Cotton Mills Ltd.诉Liu Chong Bank Ltd.案。在刑事案件中,如果存在下列情形,上诉法院可偏离其先前裁决:(1)监禁罪犯发生错误,(2)法律被误解,(3)法院确定了宣判的原则和指南。在民事案件中,如果存在下列情形,上诉法院可偏离其先前裁决:(1)存在两个相互冲突的裁决,可以遵循其中之一,(2)裁决与高一级法院的裁决相冲突,(3)法院忽略了先前存在的裁决,见1983年Attorney-Genaral of Hong Kong 诉Ng Yuen Shin案。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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