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某经营干货的公司向陕西某土产公司购买价值5 万元的干辣椒,山西公司认为陕西公司用劣质辣椒充当特等辣椒,因而拒绝付款。为此陕西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要求山西公司支付货款。收到支付令后,山西公司既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义务,而是向另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

admin2010-02-03  22

问题 山西某经营干货的公司向陕西某土产公司购买价值5 万元的干辣椒,山西公司认为陕西公司用劣质辣椒充当特等辣椒,因而拒绝付款。为此陕西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要求山西公司支付货款。收到支付令后,山西公司既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义务,而是向另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退货。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山西公司的行为使支付令失去效力
B、山西公司的行为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C、若山西公司在收到支付令后15日内提起诉讼,将产生债务人异议的法律后果
D、受理支付令申请的人民法院应裁定终结督促程序

答案B

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督促程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93条第2款规定: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注意异议必须是以书面形式,且是向发出支付令的法院提出,向其他法院起诉,不能视为提出异议。正确答案是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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