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论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4年试卷二第57题)

admin2015-05-08  41

问题 关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论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4年试卷二第57题)

选项 A、甲持有大量毒害性物质,乙持有大量放射性物质,甲用部分毒害性物质与乙交换了部分放射性物质。甲、乙的行为属于非法买卖危险物质
B、吸毒者甲用毒害性物质与贩毒者乙交换毒品。甲、乙的行为属于非法买卖危险物质,乙的行为另触犯贩卖毒品罪
C、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甲,将枪赠与他人。甲的行为构成非法出借枪支罪
D、甲父去世前告诉甲“咱家院墙内埋着5支枪”,甲说“知道了”,但此后甲什么也没做。甲的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

答案A,B,C,D

解析 选项A:甲用部分毒害性物质与乙交换部分放射性物质,这种行为名为交换,实为买卖:故,甲、乙的行为属于非法买卖危险物质。选项A正确。
    选项B:吸毒者甲用毒害性物质与贩毒者乙交换毒品。这种行为也是名为交换,实为买卖。所以,甲、乙的行为属于非法买卖危险物质。乙还将毒品卖给了他人,所以说乙的行为另触犯贩卖毒品罪。选项B正确。
    选项C: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甲,将枪赠与他人。虽然《刑法》只规定了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没有规定非法赠与枪支罪。但非法赠与枪支比出租、出借枪支危害性更大,更具有可罚性,所以应当将甲的赠与行为评价为出借行为,对甲以非法出借枪支罪定罪处罚。故,选项C正确。
    选项D:非法持有枪支罪可以由不作为构成。只要甲知道自家院墙内埋着枪支,即使此后他什么也没做。该行为也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
    《刑法》第128条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陷阱点拨:司法考试题近年来多次考查对“买卖”的理解。大家要记住:物物交换的实质也是买卖。
    有些考生认为选项C不构成犯罪,理由有二:(1)《刑法》仅规定了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没有规定非法赠与枪支罪;(2)非法出借公务用枪的,只有造成严重后果才构成犯罪。(1)错在:此时应当运用当然解释,将非法赠与公务用枪行为评价为出借行为,因为非法赠与枪支比出租、出借枪支危害性更大,更具有可罚性。(2)错在:非法出借公务用枪的,不需要造成严重后果,有出借行为即构成犯罪。非法出借非公务用枪(如猎枪)的,构成犯罪的要求才是“造成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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