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某非法拘禁陈某,并致陈某重伤,某县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该案,下列哪一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 )

admin2014-05-30  41

问题 高某非法拘禁陈某,并致陈某重伤,某县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该案,下列哪一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    )

选项 A、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B、应当由合议庭进行审理
C、县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此案后20日内审结此案
D、提起公诉的县人民检察院不必派员出席法庭

答案B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210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对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3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本法第214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20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3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本案中,高某非法拘禁陈某,致其重伤,可能判处的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因此,适用筒易程序审理该案的时候,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因此A错误,B正确。本案的审理期限最多为一个半月,故C错误。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故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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