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不服本市房管局作出的拆迁裁决,以市房管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市法院以不属受案范围为由,裁定不予受理。刘某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级法院予以维持,现刘某申诉至省高院,省高院认为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问应如何处理此案?

admin2009-03-12  33

问题 刘某不服本市房管局作出的拆迁裁决,以市房管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市法院以不属受案范围为由,裁定不予受理。刘某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级法院予以维持,现刘某申诉至省高院,省高院认为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问应如何处理此案?

选项 A、驳回申诉,维持中院裁定
B、判决确认市房管局做出的拆迁裁决违法
C、撤销市中院维持的裁定,一审市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并指令市法院依法立案受理
D、责令市房管局撤销拆迁裁决

答案C

解析 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79条第(2)项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裁定错误的,再审法院应当撤销第一审、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受理。因此,C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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