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甲、乙、丙三人共同致丁身体损害,丁起诉三人要求赔偿3万元。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甲、乙、丙分别赔偿2万元、8000元和2000元,三人承担连带责任。甲认为丙赔偿2000元的数额过低,提起上诉。关于本案二审当事人诉讼地位的确定,下列

admin2022-05-18  25

问题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甲、乙、丙三人共同致丁身体损害,丁起诉三人要求赔偿3万元。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甲、乙、丙分别赔偿2万元、8000元和2000元,三人承担连带责任。甲认为丙赔偿2000元的数额过低,提起上诉。关于本案二审当事人诉讼地位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选项 A、甲为上诉人,丙为被上诉人,乙为原审被告,丁为原审原告
B、甲为上诉人,丙、丁为被上诉人,乙为原审被告
C、甲、乙为上诉人,丙为被上诉人。丁为原审原告
D、甲、乙、丙为上诉人,丁为被上诉人

答案A

解析 本案为必要共同诉讼,而必要共同诉讼中的只有一人提起上诉的情形。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19条规定,必要共同诉讼人的一人或者部分人提起上诉的,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上诉仅对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其他共同诉讼人利益的,对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故选项A为正确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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