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工商局与该县一家具厂签订了购买办公桌椅的合同。家具厂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工商局所购买的桌椅送上门,但县工商局以质量不合格为由,要求家具厂降价,家具厂不同意。而后县工商局以家具厂从事非法经营为由,吊销该厂营业执照。家具厂不服,下列哪些说法不正确?(

admin2014-01-14  31

问题 某县工商局与该县一家具厂签订了购买办公桌椅的合同。家具厂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工商局所购买的桌椅送上门,但县工商局以质量不合格为由,要求家具厂降价,家具厂不同意。而后县工商局以家具厂从事非法经营为由,吊销该厂营业执照。家具厂不服,下列哪些说法不正确?(    )

选项 A、因县工商局与家具厂签订的合同属民事合同,双方的所有争议应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B、因县工商局与家具厂签订的合同属行政合同。对工商局不履行合同的行为可提起行政诉讼
C、家具厂对县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的行为不服,可提起行政诉讼
D、因县工商局为行政机关,其与公民、组织发生的争议均应通过行政诉讼解决

答案A,B,D

解析 县工商局作为行政机关具有双重身份——行政主体和民事主体,对其行为不服的救济方式应视其身份而定。县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对此行为不服家具厂可以通过行政诉讼途径寻求救济。县工商局与家具厂签订的购买桌椅合同,是民事合同而非行政合同。在该合同中,县工商局以普通的民事主体身份实施了购买桌椅的民事行为,这种行为不是行政管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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