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外贸进出口公司与真心毛纺厂商定订立一份毛呢买卖合同,大洋外贸进出口公司将两份自己起草的合同书加盖公章寄给真心毛纺厂。大洋外贸进出口公司是在A地签字、盖章的,要求真心毛纺厂在合同书上加盖公章后,将其中的一份寄还给大洋外贸进出口公司,并要求真心毛纺厂将合同

admin2013-08-14  24

问题 大洋外贸进出口公司与真心毛纺厂商定订立一份毛呢买卖合同,大洋外贸进出口公司将两份自己起草的合同书加盖公章寄给真心毛纺厂。大洋外贸进出口公司是在A地签字、盖章的,要求真心毛纺厂在合同书上加盖公章后,将其中的一份寄还给大洋外贸进出口公司,并要求真心毛纺厂将合同书寄至B地。真心毛纺厂于1月4日收到该两份合同书,1月5日在上面盖章。1月6日将其中一份寄至B地,1月10日,大洋外贸进出口公司在B地收到寄回的一份合同书。合同中约定大洋外贸进出口公司将定金5万元于合同订立后打人真心毛纺厂的账户,真心毛纺厂在两个月内组织货源。合同中没有规定履行地,只是约定由真心毛纺厂代为办理托运手续。3月5日,真心毛纺厂按照约定,将约定的毛呢在其厂所在地办理了汽车托运手续,并通知了大洋公司。大洋公司提出异议认为应该采取铁路托运而不是汽运。真心毛纺称大洋公司订立合同时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要求,而且采取汽运对大洋公司更加有利。托运毛呢的汽车在快进入A市时遭遇百年罕见的台风,发生车祸,车上的毛呢损毁60%。根据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如果订立合同后,大洋公司并未将约定的定金打人真心毛纺厂的账户,而真心毛纺厂没有提出异议但履行了合同,如果一方违约,可否适用定金规则?为什么?

选项

答案不能适用定金规则。定金交付,定金合同才生效,未实际交付的,不生效,因而不能适用定金规则。《担保法》第90条规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首先,定金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其次,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给付定金是定金合同的生效条件。本案中尽管当事人以书面形式进行了约定,但定金并未实际交付,因而没有生效。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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