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和乙系邻居,因借贷合同纠纷涉诉。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后,甲表示不服并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开庭审理了本案。二审过程中法院的下列行为,哪一项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admin2022-03-15  30

问题 甲和乙系邻居,因借贷合同纠纷涉诉。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后,甲表示不服并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开庭审理了本案。二审过程中法院的下列行为,哪一项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选项 A、在二审法院开庭审理后,甲撤回上诉后又反悔,再次提起上诉,法院可以受理
B、二审法院发现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C、乙在答辩中要求补充第一审判决内容,二审法院可以不予审查
D、二审中甲又增加了独立的诉讼请求,二审合议庭调解不成,发回重审

答案C

解析 上诉人在二审法院开庭审理之后撤回上诉的,一审裁判即发生法律效力,即不得再次提起上诉,法院也不应当再次受理,故A项错误。《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1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二审法院发现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可以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但不可以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故B项错误。最高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第35条明确规定,被上诉人在答辩中要求变更或者补充第一审判决内容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不予审查,故C项正确。《民诉意见》第184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二审中原告又增加独立诉讼请求的,二审法院可予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其另行起诉,故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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