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旗中学为了迎接建校50周年庆典,特委托某工艺美术院设计校徽,双方约定校徽著作权归红旗中学所有,工艺美术院在接受委托后组织实施中,因自己的设计人员设计稿不尽如人意,遂又委托在某广告公司工作的李某设计校徽,但对著作权的归属未约定。后工艺美术院将李某的作品交给

admin2013-05-03  29

问题 红旗中学为了迎接建校50周年庆典,特委托某工艺美术院设计校徽,双方约定校徽著作权归红旗中学所有,工艺美术院在接受委托后组织实施中,因自己的设计人员设计稿不尽如人意,遂又委托在某广告公司工作的李某设计校徽,但对著作权的归属未约定。后工艺美术院将李某的作品交给红旗中学,红旗中学十分满意,将其确定为校徽。但是各方对著作权的归属发生了争议。本案中著作权应归属于何人?

选项 A、红旗中学
B、工艺美术院
C、李某
D、三方共有

答案C

解析 根据《著作权法》第17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本题中红旗中学与工艺美术院之间存在着委托创作合同,并且约定校徽著作权归红旗中学所有。而工艺美术院又与李某之间存在着另一个委托创作合同,这里没有约定著作权归属。由于校徽系由李某创作,故著作权应归李某所有。而红旗中学与工艺美术院之间虽有合同,但由于校徼并不是工艺美术院所设计,工艺美术院对校徽没有著作权,当然也就不能依约定归红旗中学所有。另外合同只能在当事人之间发生效力,不能约束合同之外的第三人,因此著作权不能归红旗中学所有。所以本题应选C项。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09q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