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预谋拍摄乙与卖淫女的裸照,迫使乙交付财物。一日,甲请乙吃饭,叫卖淫女丙相陪。饭后,甲将乙、丙送上车。乙、丙刚到乙宅,乙便被老板电话叫走,丙亦离开。半小时后,甲持相机闯入乙宅发现无人,遂拿走了乙的3万元现金。关于甲的行为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

admin2014-05-30  46

问题 甲预谋拍摄乙与卖淫女的裸照,迫使乙交付财物。一日,甲请乙吃饭,叫卖淫女丙相陪。饭后,甲将乙、丙送上车。乙、丙刚到乙宅,乙便被老板电话叫走,丙亦离开。半小时后,甲持相机闯入乙宅发现无人,遂拿走了乙的3万元现金。关于甲的行为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1—卷二—15,单)

选项 A、抢劫未遂与盗窃既遂   
B、抢劫既遂与盗窃既遂的想象竞合   
C、敲诈勒索预备与盗窃既遂   
D、敲诈勒索未遂与盗窃既遂的想象竞合   

答案C

解析 欲拍裸照索要财物的行为,不成立抢劫罪,而是敲诈勒索罪。二者的区别在于,抢劫罪的手段行为(暴力、胁迫、其他方法)必须达到“足以抑制被害人反抗”的程度,即程度比较严重,而本案的要挟方法并没有达到“足以抑制被害人反抗”的程度,所以不成立抢劫罪,而属于敲诈勒索罪。
  此外,行为人的行为属于敲诈勒索罪的预备而非未遂,因为行为人还没有着手实施犯罪。判断行为是否着手实施的关键在于:(1)犯罪对象是否出现;(2)行为人是否实施了刑法分则的具体动词,如“杀”、“抢”等。如果同时满足,一般认为是着手了。而本案中,行为人还没有开始实施敲诈勒索行为。此外,行为人后来又在被害人家里盗窃,是另起犯意,需要单独评价为盗窃罪,这不是竞合的问题,而是数罪并罚。故C项正确。本题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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