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甲于某日下午将过路女青年乙的背包抢走。当乙追赶索要时,甲抓住乙的头发进行殴打,抢走金项链1条、人民币380元,并对乙进行猥亵。被告人甲又于次日两次将过路女青年截住,抓住头发,拳击面部,抢走金戒指两枚,并对女青年进行猥亵。被告人甲的行为构成何罪?

admin2016-01-15  27

问题 被告人甲于某日下午将过路女青年乙的背包抢走。当乙追赶索要时,甲抓住乙的头发进行殴打,抢走金项链1条、人民币380元,并对乙进行猥亵。被告人甲又于次日两次将过路女青年截住,抓住头发,拳击面部,抢走金戒指两枚,并对女青年进行猥亵。被告人甲的行为构成何罪?

选项 A、抢夺罪
B、盗窃罪
C、抢劫罪
D、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答案C,D

解析 依据《刑法》第269条的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刑法》第263条的抢劫罪定罪处罚。所以甲抢了乙的背包,又对乙进行殴打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刑法》第237条第1款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所以甲对乙及另外两名女青年进行猥亵的行为,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故本题C、D两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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