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李某多年从事汽车运输业,养成了为长途货物购买保险的习惯。一次,李某从长春运送一批贵重木材到北京,途经沈阳遇到事故翻车,木材全毁。为此他与位于上海的平安保险公司就索赔问题进行诉讼,并知李某的汽车购于北京并在北京登记。那么,此案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包括( )
李某多年从事汽车运输业,养成了为长途货物购买保险的习惯。一次,李某从长春运送一批贵重木材到北京,途经沈阳遇到事故翻车,木材全毁。为此他与位于上海的平安保险公司就索赔问题进行诉讼,并知李某的汽车购于北京并在北京登记。那么,此案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包括( )
admin
2014-07-03
33
问题
李某多年从事汽车运输业,养成了为长途货物购买保险的习惯。一次,李某从长春运送一批贵重木材到北京,途经沈阳遇到事故翻车,木材全毁。为此他与位于上海的平安保险公司就索赔问题进行诉讼,并知李某的汽车购于北京并在北京登记。那么,此案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包括( )
选项
A、长春
B、北京
C、沈阳
D、上海
答案
1
解析
根据《民诉意见》第25条的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被告住所地是上海,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和运输目的地都是北京,保险事故发生地是沈阳,所以BCD都有管辖权,而长春是运输起始地,不属于合法管辖法院的范围,故 A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8cW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下列哪些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丁某因涉嫌诈骗罪被A县公安机关依法拘传讯问。自被拘传之日起,丁某在侦查阶段享有下列哪些诉讼权利?
以下关于刑事审判原则的各种说法,不正确的是:()。
甲、乙涉嫌共同盗窃国家一级文物并致文物损毁,某中级法院受理案件后,甲委托其弟弟为辩护人,乙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卷二—31,单)
以下属于具体行政行为的是:
宋某持三角刮刀抢劫王某财物.王某夺下宋某的三角刮刀,并将宋某推倒在水泥地上,宋某头部着地.当即昏迷。王某随后持三角刮刀将宋某杀死。关于王某行为的性质,正确的是:()
某区规划局以一公司未经批准擅自搭建地面工棚为由,限期自行拆除。该公司逾期未拆除。根据规划局的请求,区政府组织人员将违法建筑拆除,并将拆下的钢板作为建筑垃圾运走。如该公司申请国家赔偿,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我国《刑法》第6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这里的“特别规定”,是指:()。
2005年7月,赖某在与孙某等人赌博中输给孙某5000元,赖某怀疑孙某在赌博中作弊,即回到家中取来砍刀,要求孙某退回输掉的5000元,遭到孙某的拒绝。赖某遂连砍孙某数刀,孙某被迫交出5000元。赖某得款后逃离现场。经鉴定,孙某构成轻伤。赖某的行为构成:(
某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夺罪判处甲有期徒刑3年。一审宣判后甲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县人民检察院未提出抗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罪名认定不当,量刑过轻,甲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应判处有期徒刑8年。市人民法院的哪种做法是正确的?
随机试题
直接成词
A.细菌性肝脓肿B.门静脉炎C.两者均可D.两者均不可急性阑尾炎时可并发
当个体经受某种压力时,调整自己的态度去认识和处理情况,属于()。
某孕妇,25岁。G2PO,停经33周,阴道少许流血2天,不规律腹坠3个小时,肛查子宫颈管消退,宫口开大1cm。治疗期间宫缩越来越频繁,达到1次/3分,中等强度,肛查宫口开大3cm,下列叙述不恰当的是
下列各项中,属于印花税纳税义务人的有()。
甲公司是一家智能家用设备制造企业,自2015年起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并以此为平台逐步嵌入关键绩效指标法、经济增加值法等绩效管理工具,形成了完整的预算绩效管控体系。2017年10月,甲公司召开预算管理专题会议,研究分析2017年前三季度预算执行情况并安排部署2
与毗卢遮那佛一起被尊为“华严三圣”的有()。
2016年3月31日,民航局发布了《2015年全国机场生产统计公报》,《公报》显示,2015年我国境内民用航空(颁证)机场共有210个(不含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下同),其中定期航班通航机场206个,定期航班通航城市204个。2015年我国机场主
Mr.Smithlivedinahouselessthantwomilesfromhisoffice.Hewasabletodrivehomeeverydayforlunch.Everytimehedro
A、Becausetheydon’tknowhowmanypeoplearecomingtotheconference.B、Becausetheydon’thaveenoughtimefordetaileddiscu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