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以下关于刑事审判原则的各种说法,不正确的是:( )。
以下关于刑事审判原则的各种说法,不正确的是:( )。
admin
2014-02-27
21
问题
以下关于刑事审判原则的各种说法,不正确的是:( )。
选项
A、我国刑事第一审程序中彻底贯彻了直接言词原则,第二审程序中未彻底贯彻直接言词原则
B、我国的死刑复核程序未体现不告不理原则
C、法庭行使调查核实证据的权力,实际上违背了不告不理原则
D、审判及时原则体现了现代审判活动的效率价值
答案
1,4
解析
直接言词原则是指法官必须在法庭上亲自听取被告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陈述,案件事实和证据必须以口头方式向法庭提出,调查证据以口头辩论、质证、辨认方式进行。我国刑事诉讼第一审程序中一些证人可以不出庭作证,第二审程序中可以不开庭审理,采取调查讯问式的审理方式,这就意味着,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都未贯彻直接言词原则,故A选项是错误的。不告不理原则是指,没有原告的起诉就没有法院的审判,法院的审判范围必须局限于原告请求的范围。我国的死刑复核程序是基于法院的主动报请而启动的,而不是基于当事人的请求而启动,因此B选项表述正确。C选项的错误在于,法庭行使调查核实证据的权利是其审判职能的体现,所以,是建立在控辩双方所举出证据基础之上的,所以并不违背不告不理原则。审判及时原则本身是为了体现效率,D选项的表述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bvz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对战国时期的秦国“改法为律”的表述正确的是:()
行为人的下列情形,不能认定为自首的是( )。
某省甲市北区人民政府为改造旧城建设,委托A房地产公司负责旧房拆除。旧城区居民罗某因无法与A房地产公司达成协议而拒绝搬迁。北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其住房强制拆迁。罗某对强制拆迁行为不服向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以向上级请示为由一直未予任何答复,则罗某的下列做
郑良县拟新建一造纸厂,因建成后的造纸厂将排除有机毒液,排放时可能会影响周围环境,造纸厂筹建人员中有人建议先征得县环保部门同意,有人则认为“此造纸厂的建没已征得项目主管部门同意,没有必要再通过环保部门认可”。据此,请回答下列问题:新造纸厂开工建设过程中,
一审宣判之后,如果在上诉、抗诉期限内,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在发生法律效力之后,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甲、乙在不同街道经营各自的商店,后来商量销售贴有”WLY”商标的普通白酒,结果甲半年内获利6万元,乙将其购进的假名酒赊欠出去,但经营金额6万多元。后来,某国有商店经理丙知道后,和乙合作,涉案金额达20多万元。甲在罢手不干后为乙提供了自己所掌握的进货渠道。对
假设回避事由均成立,则刘某可对不同阶段的下列人员中的哪些提出回避申请?()本案的审判人员及审判组织,哪些应当回避?()
构成我国国际私法的主要渊源包括()。
公民马某下班途中发现有两拨小青年在一偏僻之处,各持棍棒,大打出手,有人已受重伤,于是马某立即向附近的某派出所报了案。派出所赶到现场,拘捕了斗殴的李某、孙某等多人。后李某、孙某等被依法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对李某,孙某判处了相应刑罚。
S市中级法院受理本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谢某、王某的抢劫案后,认为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S市人民法院可以作出下列哪种处理?( )
随机试题
教学过程的基本规律是什么?
A.中性粒细胞浸润B.单核巨噬细胞浸润C.B淋巴细胞浸润D.嗜酸陛粒细胞浸润E.Th2型淋巴细胞浸润I型超敏反应效应阶段
A、控制的标准必须是统一的、合理的B、有效控制系统应是合理、适用的C、控制手段应顾及到例外情况的发生D、控制系统应能及时发现偏差信息E、有效控制系统依赖于准确的数据有效控制的适用性是指
出现下列哪种情形,就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劳动者不愿意接受现行工资水平形成的失业,属于()。
销售费用的通常测算方法是通过()乘以一定比率来测算的。
1.01,4.04,9.09,16.16,()。
在窗体上画一个名称为Command1的命令按钮,然后编写如下程序:OpinionBase1PrivateSubCommand1_Click()d=0c=10x=Array(10
下列算式正确的是()。
(1)Someoneelsehadsaidthat;"Likemustmarrylikeorthere’llbenohappiness."Whowasit?Itseemedamillionyearssinc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