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乙涉嫌共同盗窃国家一级文物并致文物损毁,某中级法院受理案件后,甲委托其弟弟为辩护人,乙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卷二—31,单)
甲、乙涉嫌共同盗窃国家一级文物并致文物损毁,某中级法院受理案件后,甲委托其弟弟为辩护人,乙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卷二—31,单)
admin
2014-02-27
29
问题
甲、乙涉嫌共同盗窃国家一级文物并致文物损毁,某中级法院受理案件后,甲委托其弟弟为辩护人,乙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卷二—31,单)
选项
A、法院应当为乙指定辩护
B、法院可以为乙指定辩护
C、法院应当指定乙的近亲属作为其辩护人
D、法院可以指定乙的近亲属作为其辩护人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指定辩护的情形与对象,将《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结合起来进行考查。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因此指定辩护必须指定律师,C、D项中指定的是近亲属,因此错误。
随着《刑法修正案(八)》的出台,盗窃罪的死刑已经被废除,因此,本案不会涉及到死刑问题了,但本案当中的情形可能会判处无期徒刑,因此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也是应当指定辩护的情形。本题答案为A。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Nvz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根据宪法和法律,检察官有下列选项中的哪些情形的,应当依法提请免除其职务?()
人民法院在审理二审案件和再审案件,发现原审法院受理、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等存在错误时,其处理方式正确的是:
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法院应当终止审理的情形?()
甲与邻居乙因排水问题发生争执,甲一时气愤对乙进行殴打,造成乙轻微伤。后公安机关对甲处以200元罚款并警告。乙认为甲所受处罚过轻,而甲认为自己情有可原不应受处罚,两人均起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公安机关的处罚明显过轻,应当对甲处以罚款1000元。下列说法正确
行政机关向相对方收取公路养路费、港口建设费的行为在性质上属于:()
依据法律,选项所列哪些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秦朝时期,有赵某和钱某是邻居,但双方关系很差,互相仇视。有一日赵某到县令处告发钱某,称钱某与自家的同母异父的妹妹孙某通奸(秦律规定,同母异父兄妹通奸,处弃市),要求县令对钱某定罪。经县令调查,赵某告发之事纯属捏造,是赵某为泄私愤而编造的。根据案情,本案如何
犯罪嫌疑人王某,因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走私罪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于1999年11月1日拘留犯罪嫌疑人王某,王某提出聘请律师,公安机关以涉嫌黑社会犯罪为由拒绝了王某的要求。1999年12月6日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王
以下情形为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法定从重情节的有()
随机试题
从文字传播的角度看,怍为表意文字的汉字有哪些特点?
房室瓣开放始于
茯苓与薏苡仁均可()。
下列指标计算公式中,不正确的是()。
有机化学反应因反应条件不同,可生成不同的有机产品。例如:b.苯的同系物与卤素单质混合,若在光照条件下,侧链上氢原子被卤素原子取代;若在催化剂作用下,苯环上的氢原子被卤素原子取代。工业上利用上述信息,按下列路线合成结构简式为的物质,该物质是一种香料。
德韦克认为()。
甲、乙、丙共有一栋房屋,约定权利份额为3:4:4。三人将该房屋出租,但就租金的归属没有约定。则对于租金的分配应()。
利用公钥加密和数字签名技术建立的安全服务基础设施称为()。
Thebank______anotherbranchinHoustonwithinthenextyear.
Ifinditeasiesttolookforwardbylookingbacktothe"GreatLaborMigration"of1948-55,seenatthetimeasamatterofbla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