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乙涉嫌共同盗窃国家一级文物并致文物损毁,某中级法院受理案件后,甲委托其弟弟为辩护人,乙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卷二—31,单)
甲、乙涉嫌共同盗窃国家一级文物并致文物损毁,某中级法院受理案件后,甲委托其弟弟为辩护人,乙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卷二—31,单)
admin
2014-02-27
23
问题
甲、乙涉嫌共同盗窃国家一级文物并致文物损毁,某中级法院受理案件后,甲委托其弟弟为辩护人,乙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卷二—31,单)
选项
A、法院应当为乙指定辩护
B、法院可以为乙指定辩护
C、法院应当指定乙的近亲属作为其辩护人
D、法院可以指定乙的近亲属作为其辩护人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指定辩护的情形与对象,将《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结合起来进行考查。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因此指定辩护必须指定律师,C、D项中指定的是近亲属,因此错误。
随着《刑法修正案(八)》的出台,盗窃罪的死刑已经被废除,因此,本案不会涉及到死刑问题了,但本案当中的情形可能会判处无期徒刑,因此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也是应当指定辩护的情形。本题答案为A。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Nvz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行为人的下列情形,不能认定为自首的是( )。
某甲为了勒索财物,从托儿所偷盗一男性婴儿,某乙为了出卖牟利,从医院产房也偷盗一男性婴儿,对某甲与某乙的行为应当认定为( )。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下列有关死刑复核程序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哪一项?
甲、乙在不同街道经营各自的商店,后来商量销售贴有”WLY”商标的普通白酒,结果甲半年内获利6万元,乙将其购进的假名酒赊欠出去,但经营金额6万多元。后来,某国有商店经理丙知道后,和乙合作,涉案金额达20多万元。甲在罢手不干后为乙提供了自己所掌握的进货渠道。对
某人在街上随地吐痰被城管部门工作人员口头罚款50元,并要求当场缴纳。某人要求城管部门工作人员出具书面处罚决定和罚款收据,城管人员认为其系无理取闹,拒绝听其申辩。关于该处罚的程序和结果,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下述哪些情形经依法批准,可使用农民集体用地?()
下列哪种人既是脱逃罪的主体也是破坏监管秩序罪的主体?
小王在甲化工厂工作期间,严重违反操作规程,发生事故,不仅给甲厂造成重大损失而且本人也因伤住院。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从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基本理论上看,刑事诉讼程序意义上的被害人:()
罪犯张某于2006年1月1日服刑期满。下列关于释放张某的时间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随机试题
有关Lidle综合征的叙述,错误的是
二尖瓣狭窄时,首先引起心脏的
常某涉嫌投毒杀人被立案侦查,考虑到常某怀孕已近分娩,县公安机关决定对其取保候审,责令其交纳保证金3000元。婴儿出生1个月后,常某写下遗书,两次自杀未果,家人遂轮流看护常某及其婴儿,以防意外。在此情况下,对常某应当采取什么强制措施?(2005—卷二—28,
甲、乙、丙三个自然人拟共同投资设立一家生产文具用品的有限责任公司,三人草拟的公司章程规定:(1)出资方式:甲,现金5万元;乙,劳务折价2万元;丙,机器设备3万元。(2)出资期限:公司股东分两次出资,首次出资为现金5万元,由甲在公司领取营业执照后3日内缴
根据下面的文字资料回答下面问题北大校办企业产值从1990年的10亿元人民币增加到2000年底的120亿元人民币,每年增幅超过30%,上缴国家利税20亿元,给学校回报近4亿元。
设试讨论f(x)在x=0处的连续性和可导性.
将考生文件夹下PAINT文件夹中的文件USER.TXT移动到考生文件夹下JINK文件夹中,并改名为TALK.TXT。
A.BankofAmericaannouncedthatitwasreadytorepaythe$45billionitreceivedingovernmentbail-outmoney,whichwillfin
WhenGeorgeW.BushdeliveredhisStateoftheUnionAddressthispastJanuary,threewordsappearedthathadnotpreviouslybee
AhardBrexitposesriskstotheintegrityoffinancialmarketsandcouldmakeithardertoprotectconsumersfromwrongdoingby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