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人甲与美籍华人乙在北京相识,于2000年在美国举行婚礼。婚后甲随夫定居北京并申请放弃法国国籍,于2004年11月20日获得批准后,向中国有关部门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至今未获得批准。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自2004年11月20日以后,甲的民事行为能力应适用

admin2009-01-19  52

问题 法国人甲与美籍华人乙在北京相识,于2000年在美国举行婚礼。婚后甲随夫定居北京并申请放弃法国国籍,于2004年11月20日获得批准后,向中国有关部门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至今未获得批准。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自2004年11月20日以后,甲的民事行为能力应适用哪国法律?(   )

选项 A、中国法律
B、民事行为发生地国的法律
C、法国法律
D、美国法律

答案1

解析 本题中的甲在2004年11月放弃其法国国籍的申请已获批准,而其加入中国国籍的申请尚未获得批准,故此期间甲为无国籍人。根据《民通意见》第181条规定,对甲的民事行为能力应适用其定居国法律即中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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