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2007年12月,甲公司向银行贷款100万元用于设备改造,并约定如挪作他用,银行有权解除合同。乙公司对该贷款提供了担保。2008年2月,甲公司将贷款用于购买高级轿车,银行解除合同。当时银行仅贷出50万元。由于甲公司无力还贷,银行要求乙公司承担责任。乙公司担
2007年12月,甲公司向银行贷款100万元用于设备改造,并约定如挪作他用,银行有权解除合同。乙公司对该贷款提供了担保。2008年2月,甲公司将贷款用于购买高级轿车,银行解除合同。当时银行仅贷出50万元。由于甲公司无力还贷,银行要求乙公司承担责任。乙公司担
admin
2021-12-19
23
问题
2007年12月,甲公司向银行贷款100万元用于设备改造,并约定如挪作他用,银行有权解除合同。乙公司对该贷款提供了担保。2008年2月,甲公司将贷款用于购买高级轿车,银行解除合同。当时银行仅贷出50万元。由于甲公司无力还贷,银行要求乙公司承担责任。乙公司担保如何处理?( )
选项
A、因主合同解除,乙公司的担保责任也归于消灭
B、乙公司应负担50万元贷款的担保责任
C、乙公司应负担100万元贷款的担保责任
D、乙公司不负担担保责任
答案
B
解析
根据《担保法解释》第10条规定,本题中作为主合同的借款合同虽然已经解除,但由于银行已贷出50万元,作为债务人的甲公司对这50万元应当承担偿还责任。根据上述规定,担保人对债务人应承担的责任仍应承担保证责任,故担保人乙公司仍应对这50万元贷款承担担保责任。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hsN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源圣公司有甲、乙、丙三位股东。2015年10月,源圣公司法考试察发现某环保项目发展前景可观,为解决资金不足问题,经人推荐,霓美公司出资l亿元现金入股源圣公司,并办理了股权登记。增资后,霓美公司持股60%,甲持股25%,乙持股8%,丙持股7%,霓关公司总经理
甲有一块价值1万元的玉石。甲与乙订立了买卖该玉石的合同,约定价金11000元。由于乙没有带钱,甲未将该玉石交付与乙,约定3日后乙到甲的住处付钱取玉石。随后甲又向乙提出,再借用玉石把玩几天,乙表示同意。隔天,知情的丙找到甲,提出愿以12000元购买该玉石,甲
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1吨药材,乙公司付款100万元。乙公司将药材转卖给丙公司,并约定由甲公司向丙公司交付,丙公司收货后3日内应向乙支付价款120万元。张某以自有汽车为乙公司的债权提供抵押担保,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约
甲公司出资70%,乙公司出资30%共同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丙(注册资本2000万元),双方的《投资协议》约定:丙公司董事会成员为三人,第一任董事长由乙公司推荐、财务总监由甲公司推荐;股东拒绝参加股东会会议的,不影响股东会决议的效力。请回答下面问题。
依据我国《物权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以下物权的取得不以登记为生效条件的是哪些?()
下列有关我国《物权法》的理解,正确的是:()
中国农业银行某县支行为某企业的债务提供了担保,因某企业不能偿还债务而发生纠纷,对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有:()
甲与乙因某笔记本电脑的所有权问题产生争议,甲诉至法院,受诉法院经审理后作出终局判决,判决作出后第三人丙以该判决损害其民事权益为由向法院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要求撤销原判,则下列关于丙提起的诉讼中说法正确的是:()
民事诉讼法在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提起中,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不包括下列哪个情形?()
王甲和张乙同村,因借贷合同纠纷涉诉。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后,王甲表示不服并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开庭审理本案之后,王甲在村委会的劝说下向法院申请撤回上诉。下列关于撤回上诉的说法正确的有:()
随机试题
目前彻底治疗扩张型心肌病的方法是
男性,33岁,诊断为急性肺脓肿,下列哪项是不正确的
外用无效,口服治疗体表癣病的药物治疗真菌性脑膜炎,可加用小剂量鞘内注射的药物
煎药时不宜使用的煎药器具是
决定承包商能否中标的关键因素是评标条件。()
下列关于流水施工的描述中,有误的是()。
根据下面文字回答问题:①本书从历史学、民俗学等角度,对山东人“闯关东”这一罕见的移民现象作了全面而深刻的解读,深入分析了山东人“闯关东”的历史背景,规模状况,揭示了东北人和山东人那剪不断、理还乱的历史文化情结。②其中山东人是“闯关东”主体。③“闯
RTOS响应中断请求并且完成相应__________【75】(ISR)的时间非常快,且这个时间必须具有某种程度的一致性。精细衡量这个时间一致性变化的术语是__________【76】。
A、唱歌B、跳舞C、打太极拳D、说相声A对话中女的说“让小李唱歌”,男的说“我想和小李换换”,可知男的想唱歌,所以选A。
"Socialmammals"inthesecondparagraphmeans"______".Whichofthefollowingsentencesistreeaccordtothisarticle?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