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外国公司在北京设立了办事处,在其下列行为中哪些不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 )

admin2014-04-26  47

问题 某外国公司在北京设立了办事处,在其下列行为中哪些不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   )

选项 A、办事处未置备该外国公司的章程
B、办事处在与它的中国雇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雇员对办事处要求支付报酬的请求,不得诉及该外国公司
C、办事处在该外国公司被所在国法院宣告破产后,仍继续在中国从事经营活动
D、办事处未在名称中标明外国公司的国籍及责任形式

答案A,B,C,D

解析 根据《公司法》第195条的规定,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应当在其名称中标明该外国公司的国籍及责任形式,并且应当在本机构中置备该外国公司章程。A,D项不符合法律要求。《公司法》第196条规定,外国公司属于外国法人,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具有中国法人资格。外国公司对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进行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B项中办事处的行为排除了外国公司的责任,不符合法律要求。C项中外国公司破产后,办事处自己没有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继续经营不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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