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认定朱某嫖娼,对其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5,000元。关于此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卷二真题试卷第83)

admin2013-11-07  15

问题 公安局认定朱某嫖娼,对其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5,000元。关于此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卷二真题试卷第83)

选项 A、对朱某的处罚决定书应载明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
B、如朱某要求听证,公安局应当及时依法举行听证
C、朱某有权陈述和申辩,公安局必须充分听取朱某的意见
D、如朱某对拘留和罚款处罚不服起诉,该案应由公安局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答案A,B,C

解析 这是一道有关治安管理的综合性试题,四个选项涉及不同的知识点。选项A涉及治安处罚决定书的内容。《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6条规定:“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应当制作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被处罚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件的名称和号码、住址;(二)违法事实和证据;(三)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五)对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的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决定书应当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加盖印章。”因此,选项八的说法正确,较容易作出判断。事实上,考生即使不知道或不确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只要掌握了《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就能够轻松作出判断。《行政处罚法》第39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央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聿、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改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受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二者规定的内容,只是在某些表述上略有不同。选项B所考查的知识点是行政处罚和治安处罚的听证问题。《行政处罚法》对听证范围和要求作出了一般规定,第42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法》又作出了进一步规定,第98条规定:“公安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以及处二千元以上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要求听证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举行听证。”本题中,公安局对朱某的处罚是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5,000元,其中罚款5,000元符合听证的要求,同时虽然《治安管理处罚法》未规定对治安拘留可以申请听证,但也未禁止听证,在对朱某的处罚符合听证要求的情况下,朱某提出听证申请,公安局应依法举行听证。选项B的说法正确。选项C涉及治安管理中被处罚人的陈述权和申辩权。《治安处罚法》基本承袭了《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第94条规定:“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享有的权利。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陈述和申辩。公安机关必须充分听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意见,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公安机关应当采纳。公安机关不得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陈述、申辩而加重处罚。”因此,选项C的说法正确。选项D考查的内容是行政诉讼的地域管辖。行政诉讼的一般地域管辖采用原告就被告的规则,但在特殊情形下原告所在地的法院也有管辖权。《行政诉讼法》第18条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行诉法解释》第9条规定:“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行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既对人身又对财产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被扣押或者没收财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上述行为均不服的,既可以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诉人民法院可一并管辖。”本题中,朱某既对拘留也对罚款处罚不服起诉,符合上述规定,即意味着被告所在地的法院和原告所在地的法院均有管辖权,原告有选择权。选项D中“该案应由公安局所在地的法院管辖”是错误的。综上分析,本案的答案为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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