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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管执法局委托镇政府负责对一风景区域进行城管执法。镇政府接到举报并经现场勘验,认定刘某擅自建房并组织强制拆除。刘某父亲和嫂子称房屋系二人共建,拆除行为侵犯合法权益,向法院起诉,法院予以受理。关于此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卷二真题试卷第89)
市城管执法局委托镇政府负责对一风景区域进行城管执法。镇政府接到举报并经现场勘验,认定刘某擅自建房并组织强制拆除。刘某父亲和嫂子称房屋系二人共建,拆除行为侵犯合法权益,向法院起诉,法院予以受理。关于此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卷二真题试卷第89)
admin
2013-11-07
33
问题
市城管执法局委托镇政府负责对一风景区域进行城管执法。镇政府接到举报并经现场勘验,认定刘某擅自建房并组织强制拆除。刘某父亲和嫂子称房屋系二人共建,拆除行为侵犯合法权益,向法院起诉,法院予以受理。关于此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卷二真题试卷第89)
选项
A、此案的被告是镇政府
B、刘某父亲和嫂子应当提供证据证明房屋为二人共建或与拆除行为有利害关系
C、如法院对拆除房屋进行现场勘验,应当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当事人所在单位派人参加
D、被告应当提供证据和依据证明有拆除房屋的决定权和强制执行的权力
答案
B,C,D
解析
本题是涉及行政诉讼被告与证据制度的综合性题目,总体而言难度并不大。行政诉讼被告的确定,是考生在司法考试中经常要面对的题目,需要针对不同情形和相应的法律规定作出判断。本题中的情形是市城管执法局委托镇政府负责对一风景区域进行城管执法,并由镇政府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因此,在某…市风景区的城管执法上,市城管执法局与镇政府之间系行政委托关系。依行政委托理论,受委托者应以委托的行政机关名义执法,因而行为的法律后果应由委托的行政机关承担。对此,《行政处罚法》第18条有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因此,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和行政诉讼的被告,应由委托的行政机关充任。《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4款规定:“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故本题中的被告应为市城管执法局,而不是镇政府。选项A的说法错误。选项B和D考查的内容是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分配问题。针对被告的举证责任,《行政诉讼法》第32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行诉证据规定》第1条第1款进一步规定:“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供据以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本题中,作为被告的市城管执法局是否有权作出拆除房屋的权力以及强制执行的权力,直接关系到被诉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根据上述规定被告有义务提供证据和依据加以证明。同时,在实践中,由于城管执法局的职权是通过集中行使其他行政机关职权产生的,并非简单通过分析法律规定能确定。故选项D的说法正确。关于原告的举证责任,《行诉证据规定》第4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其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在行政程序中曾经提出申请的证据材料。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一)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二)原告因被告受理申请的登记制度不完备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能够作出含理说明的。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法定期限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同时,《行政诉讼法》第41条规定:“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本题中,刘某父亲和嫂子并不是被告认定的处罚对象,二者称房屋系二人共建,拆除行为侵犯合法权益,需提供相关证据加以证明。故选项B的说法正确。《行诉证据规定》第33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依当事人申请或者依职权勘验现场。勘验现场时,勘验人必须出示人民法院的证件,并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派人参加。当事人或其成年亲属应当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勘验的进行,但应当在勘验笔录中说明情况。”根据此规定,法院在勘验现场时有义务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派人参加。故选项C的说法正确。综上,本题的答案为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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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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