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关于中级人民法院,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1—卷三—39,单)

admin2014-02-25  57

问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关于中级人民法院,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1—卷三—39,单)

选项 A、既可受理一审涉外案件,也可受理一审非涉外案件   
B、审理案件组成合议庭时,均不可邀请陪审员参加   
C、审理案件均须以开庭审理的方式进行   
D、对案件所作出的判决均为生效判决   

答案A

解析 本题综合考查中级人民法院的级别管辖、审判组织、审理方式、判决效力。   
(1)关于级别管辖。《民事诉讼法》第18条规定了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①重大涉外案件,所谓重大是指争议标的额大,或者案情复杂,或者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②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具体包括海事案件、专利纠纷案件、商标民事纠纷、著作权纠纷第一审案件、重大的涉港、澳、台民事案件、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案件等。由此可见,中级人民法院既可受理一审涉外案件,也可受理一审非涉外案件,A项正确。   
(2)就审判组织而言,有合议庭与独任庭之分。合议庭又可分为陪审合议庭与审判员合议庭。陪审合议庭出现在一审普通程序、对一审案件的再审程序、发回重审案件的审理程序中;二审案件、对二审案件的再审程序不能有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只能采用审判员合议庭。需要注意,中级人民法院既可以审一审案件,也可以审二审案件,还有可能审再审案件,不能一概而论地说中级人民法院的合议庭究竟能不能有陪审员参加。这需要看中级人民法院审的是什么案件、采用的是什么程序。因此,B项错误。   
(3)就审理方式而言,一审案件必须开庭审理;二审案件比较特殊,可以在特定情形下径行裁判。径行裁判的基本特征就是不开庭审理。根据《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88条的规定,径行裁判具体包括以下情形:①一审就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作出裁定的案件;②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案件;③原审裁判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案件;④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需要发回重审的案件。易言之,是否必须开庭审理要看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是一审案件还是二审案件,不能一概而论,因此C项错误。   
(4)就判决效力而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可以是二审判决也可以是一审判决,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只有经过法定上诉期才成为生效裁判,因此D项错误。本题答案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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