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两企业订立一钢材买卖合同,约定分三批交货并付款。第二批钢材交付后,甲企业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而被宣告破产,法院指定某会计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则关于前述合同的履行或者解除,下列说法或做法错误的是( )。

admin2009-05-14  26

问题 甲、乙两企业订立一钢材买卖合同,约定分三批交货并付款。第二批钢材交付后,甲企业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而被宣告破产,法院指定某会计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则关于前述合同的履行或者解除,下列说法或做法错误的是(    )。

选项 A、该会计师事务所决定继续履行钢材合同,乙公司接受或者拒绝可以视自身利益而定
B、该会计师事务所应在决定继续履行钢材合同之日起30日内通知乙公司,否则视为解除合同
C、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出继续履行合同的催告,该会计师事务所未予理会,30日后向乙公司发出要求对方继续履行的通知
D、该会计师事务所决定继续履行合同,乙公司要求其提供担保,该所予以拒绝,向乙公司发出第三批钢材并要求对方付款

答案1,2,4,8

解析 2006年《企业破产法》增加了关于管理人的规定。管理人是由人民法院在受理破产申请后指定,执行破产清算期间相应事务的机构或个人。《企业破产法》第18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A项:乙公司只能继续履行合同而不得拒绝,A项说法错误,应选。B项:管理人的通知期限为60日而非30日,B项说法错误,应选。C项:乙公司的催告经过30日未有答复的,合同即视为解除,乙公司免除继续履行的义务,故c项做法错误,应选。D项:会计师事务所拒绝提供担保,视为解除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消灭,其无权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故D项做法错误,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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