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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打工的甲与房东乙通过电话订立了八个月的租赁合同,与其女友一同生活,后甲在工地遭遇不测身亡。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在北京打工的甲与房东乙通过电话订立了八个月的租赁合同,与其女友一同生活,后甲在工地遭遇不测身亡。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dmin
2013-12-28
22
问题
在北京打工的甲与房东乙通过电话订立了八个月的租赁合同,与其女友一同生活,后甲在工地遭遇不测身亡。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选项
A、其女友可以依原租赁合同继续租赁该房屋
B、甲和乙的租赁合同期限为八个月
C、其女友解除租赁合同的,应在合理期限内通知乙
D、甲死亡后,租赁合同自动终止,其女友欲继续租赁该房屋的,应与乙订立新的租赁合同
答案
1
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是租赁合同中租赁期限等相关问题。所谓租赁合同,根据《合同法》第212条的规定,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对于租赁合同的形式要求,《合同法》第215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在本题中,“甲与房东乙通过电话订立了八个月的租赁合同”,依照上文的法律规定,应视为不定期租赁,即八个月在此没有任何意义,因此,选项B认为“甲和乙的租赁合同期限为八个月”是错误的,不应当选。关于“后甲在工地遭遇不测身亡”,《合同法》第.234条规定:“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在本题中,甲与其女友一同生活,因此,甲死后,其女友可以继续与乙的不定期租赁合同,所以,选项A是正确的,选项D的表述与法律规定不符。关于不定期租赁合同的解除,《合同法》第232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从上文的法理分析可知,甲和乙之间的合同为不定期租赁合同,因此,双方依照合同规定都具有随时解除权,其女友继续按照原合同租赁该房屋的,当然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合同。需要注意的是,合理期限的通知义务只是由出租人承担,所以,选项C认为“其女友解除租赁合同的,应在合理期限内通知乙”是错误的,也不应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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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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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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