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诉乙离婚一案,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丙独任审理,由丙自审自记,开庭时丙发现本案案情复杂,需进一步取证,决定改用普通程序审理,审限重新计算。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dmin2009-02-14  30

问题 甲诉乙离婚一案,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丙独任审理,由丙自审自记,开庭时丙发现本案案情复杂,需进一步取证,决定改用普通程序审理,审限重新计算。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此案不应适用简易程序
B、丙不应自审自记
C、审限计算有错误
D、丙不应改用普通程序,而应报请院长批准延长审限

答案1,2,4

解析 A对,因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只能是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据此,本案不适用简易程序。B对,《民诉意见》第172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将起诉内容,用口头或书面方式告知被告,用口头或者其他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证人,由审判员独任审判,书记员担任记录,不得自审自记。判决结案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34条的规定公开审判。”C对,根据《民诉意见》第170条的规定,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审理期限从立案的次日起计算。本题中审限重新计算错误。D错,根据《民诉意见》第170条规定,适用简易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不得延长。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可以直接转为普通程序。所以D项表述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2MH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