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家住上海的王甲继承其父遗产房屋三间,后将其改为铺面经营小商品。在北京工作的王乙(王甲之弟)知道此事后,认为自己并没有放弃继承权,故与王甲交涉。王甲对此不予理睬,王乙便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受理后,李某向法院主张自己作为被继承人的养子,拥有继承权,并通过法定程
家住上海的王甲继承其父遗产房屋三间,后将其改为铺面经营小商品。在北京工作的王乙(王甲之弟)知道此事后,认为自己并没有放弃继承权,故与王甲交涉。王甲对此不予理睬,王乙便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受理后,李某向法院主张自己作为被继承人的养子,拥有继承权,并通过法定程
admin
2013-12-28
34
问题
家住上海的王甲继承其父遗产房屋三间,后将其改为铺面经营小商品。在北京工作的王乙(王甲之弟)知道此事后,认为自己并没有放弃继承权,故与王甲交涉。王甲对此不予理睬,王乙便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受理后,李某向法院主张自己作为被继承人的养子,拥有继承权,并通过法定程序以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身份参加了诉讼。诉讼中,李某认为自己与王氏两兄弟关系不错,担心打官司会伤了和气,便退出了诉讼。不久,李认为退出不妥,又向法院要求参加诉讼。针对本案的具体情况和诉讼法理论,下列哪一种观点是正确的?
选项
A、作为诉讼参加人,李某不能重复参加本案诉讼
B、根据诚信原则,李某不能再参加本案诉讼
C、在最后一次庭审辩论终结之前,李某均可以参加本案诉讼
D、只有在开庭审理之前,李某才能再参加本案诉讼
答案
4
解析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原告和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具有独立的请求权,而参加诉讼的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条件:1、对本诉中的原告和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主张独立的请求权。2、所参加的诉讼正在进行。应从被告应诉时起,到诉讼审理终结止。在本题中,作为案件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在最后一次庭审辩论终结之前,李某均可以参加本案诉讼,所以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根据《民诉意见》第144条的规定,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因此李某是可以再次加入本案诉讼的。选项A和B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7hg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河西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侵权纠纷案件,后发现本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于是把案件移送至本市北山县人民法院。北山县人民法院则认为该案应该由本市的南湖县人民法院管辖。在此情形下,北山县人民法院的正确做法应当是下列哪一项?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本案中的一审人民法院应当是:下列关于上诉这一民事诉讼程序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_________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甲公司在报上刊登广告表示“本公司有X设备一套,因转产现转让,欲购者从速联系。”乙厂厂长因公出国,副厂长看到广告后即去甲公司考察,认为该设备说明书表明该设备性能先进,且价格合理,经与甲公司总经理协商后,用随身携带的已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纸填写合同。约定,甲公司
广州市的星海公司与上海市的景德公司签订了一批乐器的承揽合同,并订立了仲裁条款,约定双方因合同产生的纠纷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后来双方在交货时因数量问题产生了纠纷,收货方星海公司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接到申请书后,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组成仲裁
王某就该头耕牛享有的质权自何时起成立?根据该质押合同,金豹享有下列哪些权利?
某中外合资企业职工李某利用业余时间和自己的资料研究开发了一项先进的产品发明,李某欲向英国申请专利,而不在国内申请专利。该合资企业认为专利申请权由企业享有,和李某发生争议,此时应作如下处理______。
王某将私房3问出租给李某。现王某欲将该3间房出售给赵某,双方在房屋买卖合同上签了字。在此情况下,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宋某自小父母双亡,在孤儿院长大。后来,宋某与阎某确立恋爱关系,阎某父母邀请宋某去其家里作客,才发现两家有亲戚关系,宋的生父与阎的祖母是同胞姐弟,宋某与阎某是表叔侄女关系,则:
徐恒诉邱丰侵权一案经由甲县人民法院一审,乙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终结。后邱丰提出确定证据,证明原判决错误,遂向丙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丙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提起再审。下面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随机试题
用外人的眼光来看,微软公司似乎是在以闪电般的速度发展着。然而,从内部来看,对发展太缓慢的指责与日俱增。微软公司有3000名员工,生产180多种不同的产品,至少有5个管理层。公司的员工开始抱怨文案主义和决策迟缓的问题。日益明显的官僚化倾向甚至使公司失去了几个
立方体抗压强度的含义包括()。
水泥混凝土面层施工应严格控制水灰比,最大水灰比不应大于( )。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因所有权不属于企业,所以不计提折旧。()
得出学习即强化的观点的实验是()。
以下关于宏操作QuitAccess的叙述中,正确的是()。
请在“考试项目”菜单上选择“字处理软件使用”菜单项,完成以下内容。1.在指定文件夹下打开文档WTl2.DOC,其内容如下。[文档开始]美国的信息工业信息技术及信息工业动摇了传统商业交易的基础,改变了人们的消费方式,相继问世的
Afeelingoftirednessalmost______thesoldierondutyandhehadtostrugglehardtokeepawake.
Whatdoyoudoondayswhentheairdoesn’tsmellright?Soon,youmightjustcheckGoogleMaps.GooglehasteamedupwithS
A、Theplayersusearoundballinthegame.B、Theplayerscannotpasstheballwiththeirhands.C、Thegameisarugbygame.D、T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