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恋爱期间承担了男友刘某的开销计20万元。后刘某提出分手,王某要求刘某返还开销费用。经过协商,刘某自愿将该费用转为借款并出具了借条,不久刘某反悔,以不存在真实有效借款关系为由拒绝还款,王某诉至法院。法院认为,“刘某出具该借条系本人自愿,且并未违反法律强制

admin2016-05-08  41

问题 王某恋爱期间承担了男友刘某的开销计20万元。后刘某提出分手,王某要求刘某返还开销费用。经过协商,刘某自愿将该费用转为借款并出具了借条,不久刘某反悔,以不存在真实有效借款关系为由拒绝还款,王某诉至法院。法院认为,“刘某出具该借条系本人自愿,且并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遂判决刘某还款。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4年试卷一第53题)

选项 A、“刘某出具该借条系本人自愿,且并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是对案件事实的认定
B、出具借条是导致王某与刘某产生借款合同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之一
C、因王某起诉产生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第二性法律关系
D、本案的裁判是以法律事件的发生为根据作出的

答案A,B,C

解析 按照通常的理解,案件事实是指争议发生或存在的、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真实情况。法律人要想将一定的规范适用在特定的案件中,就必须要把当事人向他叙述的纯粹生活事实转化为“法律事实”。在这个过程中,法律人必须要对当事人向他叙述的芜杂的生活事实进行整理、选择、判断。所以,案件事实的认定不是一个纯粹的事实归结过程,而是一个在法律规范与客观事实之间循环的过程。A选项中,法官对“刘某出具该借条系本人自愿”的认定是基于“经过协商,刘某自愿将该费用转为借款并出具了借条”的客观事实作出的,对该借条“并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认定是基于《合同法》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作出的。这种在法律规范与事实之间循环的过程就是案件事实认定的过程。故A选项正确。
    所谓法律事实,是指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或现象。依据是否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作为标准,法律事实可以分为:(1)法律事件。法律事件是法律规范规定的、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客观事实。法律事件又分为社会事件和自然事件,前者如社会革命、战争等,后者如自然灾害、人的生老病死等。(2)法律行为。法律行为是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和消灭的合法行为。例如请律师、签合同等。本案中,王某与刘某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得以形成的原因是“刘某自愿将开销费转为借款并出具借条”这一法律行为的形成。因此,出具借条的行为是本案借款合同法律关系形成的案件事实之一,B选项正确。任何诉讼均以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为其前提。本案中,法官认定借款合同法律关系的成立是基于“刘某自愿将开销费转为借款并出具借条”这一法律行为,而不是基于法律事件,本案裁判是以法律行为的发生为根据作出的,而不是以法律事件的发生为根据作出的,故D选项错误。
    按照相关的法律关系和地位的不同,法律关系可以被区分为第一性法律关系和第二性法律关系。第一性法律关系,又称主法律关系,是人们之间依法建立的不依赖其他法律关系而独立存在的或在多向法律关系中居于支配地位的法律关系。由此而产生的、居于从属地位的法律关系,就是第二性法律关系或从法律关系。本案中,借款关系居于主导地位,属于第一性法律关系,而由此产生的、居于从属地位的诉讼关系,属于第二性法律关系。故C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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