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分院发现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15年的第二审生效判决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该检察分院按下列哪一个程序处理是正确的?(2003年试卷2第20题)

admin2014-12-22  42

问题 某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分院发现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15年的第二审生效判决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该检察分院按下列哪一个程序处理是正确的?(2003年试卷2第20题)

选项 A、向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B、向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C、报请市人民检察院,由市人民检察院向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D、向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

答案C

解析 依据《高检规则》第597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发现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发现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确有错误时,可以直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或者指令作出生效判决、裁定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又据《刑事诉讼法》第243条第3款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本题中,生效判决由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故其上级检察院即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因此C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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