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将其所有的一块价值不菲的祖传玉石卖给乙,完成交付,同时约定在乙付清全部价款前甲保留该玉石的所有权。后来乙在付清价款前,把玉石卖给了知情的丙,并完成了交付。 问: 假设乙家突遭变故,无力支付剩余价款,那么玉石归谁所有?

admin2015-06-29  72

问题 甲将其所有的一块价值不菲的祖传玉石卖给乙,完成交付,同时约定在乙付清全部价款前甲保留该玉石的所有权。后来乙在付清价款前,把玉石卖给了知情的丙,并完成了交付。
问:
假设乙家突遭变故,无力支付剩余价款,那么玉石归谁所有?

选项

答案玉石的所有权归甲所有。乙在付清价款前,甲保留玉石的所有权,所以乙是玉石的无处分权人。丙不是善意第三人,不构成善意取得,所以玉石的所有权人仍是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3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所有权保留,在标的物所有权转移前,买受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出卖人造成损害,出卖人主张取回标的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未按约定支付价款的;(二)未按约定完成特定条件的;(三)将标的物出卖、出质或者作出其他不当处分的。取回的标的物价值显著减少,出卖人要求买受人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又因为丙不构成善意取得,所以玉石的所有权仍归甲。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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