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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丁共同出资设立一字号为“立达商贸”(已依法核准登记)的个人合伙。四人推举甲为合伙负责人,并约定5万元以下的事项甲可以自主决定,超过5万元的事项须与其余三人协商后决定。2005年,甲未与其他三人协商擅自以立达商贸的名义与华强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
甲、乙、丙、丁共同出资设立一字号为“立达商贸”(已依法核准登记)的个人合伙。四人推举甲为合伙负责人,并约定5万元以下的事项甲可以自主决定,超过5万元的事项须与其余三人协商后决定。2005年,甲未与其他三人协商擅自以立达商贸的名义与华强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
admin
2010-06-20
30
问题
甲、乙、丙、丁共同出资设立一字号为“立达商贸”(已依法核准登记)的个人合伙。四人推举甲为合伙负责人,并约定5万元以下的事项甲可以自主决定,超过5万元的事项须与其余三人协商后决定。2005年,甲未与其他三人协商擅自以立达商贸的名义与华强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由立达商贸向华强公司提供管材100吨,每吨5000元,货到后三天付款。立达商贸在交付管材前,发现华强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此时,立达商贸可以采取何种措施?
选项
A、宣告合同无效
B、中止履行合同
C、直接解除合同
D、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答案
B
解析
立达商贸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构成表见代表,合同有效。有效合同中先履行一方发现后履行一方有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形下,按照《合同法》第68、69条规定,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合同),但不能直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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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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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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