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到乙医院做隆鼻手术效果很好。乙为了宣传,分别在美容前后对甲的鼻子进行拍照(仅见鼻子和嘴部),未经甲同意将照片发布到丙网站的广告中,介绍该照片时使用甲的真实姓名。丙网站在收到甲的异议后立即作了删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卷三24题,单选)
甲到乙医院做隆鼻手术效果很好。乙为了宣传,分别在美容前后对甲的鼻子进行拍照(仅见鼻子和嘴部),未经甲同意将照片发布到丙网站的广告中,介绍该照片时使用甲的真实姓名。丙网站在收到甲的异议后立即作了删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卷三24题,单选)
admin
2020-01-15
24
问题
甲到乙医院做隆鼻手术效果很好。乙为了宣传,分别在美容前后对甲的鼻子进行拍照(仅见鼻子和嘴部),未经甲同意将照片发布到丙网站的广告中,介绍该照片时使用甲的真实姓名。丙网站在收到甲的异议后立即作了删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卷三24题,单选)
选项
A、乙医院和丙网站侵犯了甲的姓名权,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B、乙医院和丙网站侵犯了甲的姓名权,应承担按份赔偿责任
C、乙医院侵犯了甲的姓名权
D、乙医院和丙网站侵犯了甲的姓名权和肖像权,但丙网站可免于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
C
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36条第2款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丙网站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收到异议后删除了链接,故丙无需承担侵权责任,故AB项错误。乙上传的照片仅仅限于鼻子和嘴部,故没有构成对肖像权的侵犯,故D项错误。乙医院未经甲的同意使用甲的姓名为其进行广告宣传,侵犯了甲的姓名权,故C项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7Gm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有一住房欲出售,市场估价60万元。乙威胁甲说若不将房屋以30万元的价格卖给他,就将甲盗木伐木的犯罪事实举报给公安机关。甲出于无奈,被迫同意,并签订买卖合同。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甲公司从乙服装厂购买服装1000套,约定乙7月31日交货,付款期限为8月31日。7月底交货后,甲公司发现衣服的质量远远低于约定的标准,导致无法上市。基于上诉情况,甲公司的下列哪一主张没有法律依据?
甲房地产开发商欲出售其开发的1套别墅,分别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乙、丙、丁发出售房要约。要约注明别墅的规模及价格,并注明该要约在1个月内有效。要约发出后第5日,甲与乙签订买卖合同并交付了该别墅,乙已经支付了全部房款,但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第15日,甲与不知情的
关于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甲是某有限责任公司的总经理并持有公司35%的股权。现甲因为个人需要从银行贷款。在甲操纵下,召开总经理办公会决定以公司名义为甲的上述个人贷款提供担保。就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关于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的情形,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甲诉乙违约一案,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在执行过程中,以自己的房屋为担保申请提供担保,法院决定暂缓执行,限期6个月。对此,下列哪一项说法是不正确的?
张志军与邻居王昌因琐事发生争吵并相互殴打,之后,张志军诉至法院要求王昌赔偿医药费等损失共计3000元。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张志军向法院申请事发时在场的方强(26岁)、路芳(30岁)、蒋勇(13岁)出庭作证,法院准其请求。开庭时,法院要求上列证人签署保证书,方
吴某是甲公司员工,持有甲公司授权委托书。吴某与温某签订了借款合同,该合同由温某签字、吴某用甲公司合同专用章盖章。后温某要求甲公司还款。下列哪些情形有助于甲公司否定吴某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2014年卷三第52题)
随机试题
变色硅胶干燥时为红色。
下列不符合肿瘤形态特点的描述的是
A.筒箭毒碱B.十烃季铵C.六烃季铵D.阿托品N2受体的选择性拮抗剂是
A.阿司匹林B.环磷酰胺C.双嘧达莫D.糖皮质激素E.呋塞米治疗微小病变型肾病,应首选的药物是
男性,30岁。右下智牙近中位阻生,反复发生冠周炎,现无明显症状要求拔除。右下第二磨牙远中探诊可疑龋坏。出现拔除右下阻生智牙3天后,拔牙窝出现持续性疼痛并向耳颞部放散,检查见拔牙窝内空虚相应的治疗应为()
肿疡毒势方盛,正气已虚,不能托毒外出者,内治方药宜选用()
对于非出租的房产,以房产原值一次减除()后的余值为计税依据。
下列关于会计机构的设置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Whatdoestheword"air"inthefirstlinemean?______.Thefollowingareopinionsagainstthisprogram.Whichoneisnotment
TheLongMarchALongWaytoGoforChineseEntrepreneursProspectsofanewdirection"MadeinChina"los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