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2007年9月,某县发生了一起盗窃案。被害人陈某晚上回家后,发现房间内一片狼藉,立即报警。经核实,陈某丢失现金、珠宝首饰和债券(价值人民币10万元)以及祖传文物1件。某县公安局经立案、侦查,认为本村村民郑某有重大作案嫌疑。侦查终结后,公安局于2007年10
2007年9月,某县发生了一起盗窃案。被害人陈某晚上回家后,发现房间内一片狼藉,立即报警。经核实,陈某丢失现金、珠宝首饰和债券(价值人民币10万元)以及祖传文物1件。某县公安局经立案、侦查,认为本村村民郑某有重大作案嫌疑。侦查终结后,公安局于2007年10
admin
2018-09-10
31
问题
2007年9月,某县发生了一起盗窃案。被害人陈某晚上回家后,发现房间内一片狼藉,立即报警。经核实,陈某丢失现金、珠宝首饰和债券(价值人民币10万元)以及祖传文物1件。某县公安局经立案、侦查,认为本村村民郑某有重大作案嫌疑。侦查终结后,公安局于2007年10月31日将案件移送至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县检察院接到公安局移送起诉的案件,对犯罪嫌疑人郑某进行了讯问,认为证据不足,遂于11月12日退回公安局补充侦查。12月19日,公安局补充侦查完毕,再次移送起诉。县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证据仍然不足以证明郑某实施了盗窃行为,于2008年2月10日作出了证据不足不起诉的决定,公开宣布.并于2月12日将不起诉决定送达了公安局、犯罪嫌疑人郑某、被害人陈某。县公安局认为不起诉决定不当,于是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郑某。并向上一级检察院即市人民检察院提请复议,市检察院维持了不起诉决定。陈某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法院以未先行向检察机关申诉为由拒绝受理。
问题:本案中刑事诉讼程序有何不当之处?并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
(1)本题考查审查起诉的必经程序。县检察院接到公安局移送起诉的案件.不应仅讯问犯罪嫌疑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的规定,检察院审查案件.还应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 (2)本题考查审查起诉的期限。县公安局自11月12日接到案件,至12月19日才补充侦查完毕,超过了法定期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1条第3款的相关规定.补充侦查期限是1个月。 (3)本题考查审查起诉的期限。县检察院自2007年12月19日接到公安局补充侦查完毕再次移送的案件,2008年2月10日才作出不起诉决定.审查起诉超过法定期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9条第1款的相关规定,审查起诉期限是1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4)本题考查不起诉决定的宣布。县公安局认为不起诉决定不当,不应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公安机关对在押的被不起诉人应当立即释放。《刑事诉讼法》第174条规定,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5)本题考查公安机关对不起诉决定的异议。县公安局认为不起诉决定不当,不应向上级检察院提请复议。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决定不当,可以要求作出决定的检察院复议,意见不被接受,可向上一级检察院提请复核。《刑事诉讼法》第175条规定,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6)本题考查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的异议。某县人民法院不应以未先行向检察机关申诉为由拒绝受理被害人陈某的起诉。被害人不服不起诉决定的.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法院起诉。《刑事诉讼法》第176条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7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7Fb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主观题试卷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主观题试卷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何地法院对本案具有诉讼管辖权?一审法院未依原告请求裁定被告停工是否正确?为什么?
甲公司的抵押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乙公司、甲公司和龙某对丙银行的债务各应如何承担责任?
甲公司的抵押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甲公司应否承担乙公司亏损的一半?为什么?
据《检察日报》报道,为了庆祝国家男子足球队在亚洲区小组赛中胜利出线,个别城市的市政府决定允许市民和球迷燃放烟花爆竹,而在此之前,该城市已经通过并颁布了地方性法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请运用所学知识,对此进行分析,指出上述市政府的做法是否合适,并阐述你的理由
案情:河南省甲市的李某与住在乙市的杨某是关系很好的朋友,2001年5月,杨某想买一辆卡车跑运输,因资金不够向李某借5万元钱,李某划给杨某一张5万元的支票,两人签订了借款协议,协议约定:杨某一年后还钱,最迟不迟于5月底。除此以外,两人再无其他债务纠纷。到2
张洁的买卖行为是否有效?如果体育器材公司卖出该美国原装高级跑步机后觉得后悔,提出售货员并未被授权出卖该物,属于越权,并以此主张买卖无效,是否合法?
张某所列被告是否正确?为什么?本案是否属于涉外民事诉讼?为什么?
张三李四之间是什么法律关系?是否有效?李四、王五、钱一对该幅名画的权利谁可以优先行使?
随机试题
下列人员中,不得担任破产管理人的是()
女,70岁,牙列缺失已有8年,有2次全口义齿修复史。因咀嚼效能较差,上腭硬区经常疼痛,下颌义齿固位力差,要求重做修复。检查:上下颌牙列缺失,下颌牙槽嵴吸收明显呈低平,唇颊沟较浅、黏膜红肿,上颌隆突明显。当口腔处于休息状态时,义齿固位尚好,张口时下颌义齿易松
以下方法不是用来测定牙菌斑pH的是
下列关于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关隐蔽工程验收和重新检验的提法和做法错误的有( )。
盈余公积金达到注册资本()时可不再提取。
若一份提单有三张正本,信用证规定2/3提单交银行,这时,托运人可以持凭其中任意一张正本提单向签单人办理电放手续,其余两张正本提单交银行以结汇。()
美式看跌期权的权利金不应该高于()。
根据房产税的有关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下列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表述中,不符合《公司法》对其所作特别规定的是()。
“子虚乌有”一词出自以下哪部作品?()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