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银行为乙公司出具了独立保函,后甲银行主张该独立保函的权利义务已终止了,依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属于该规定涉及的可以终止的情形?( )

admin2019-08-02  47

问题 甲银行为乙公司出具了独立保函,后甲银行主张该独立保函的权利义务已终止了,依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属于该规定涉及的可以终止的情形?(    )

选项 A、独立保函载明的到期日或到期事件届至,受益人未提交符合独立保函要求的单据
B、独立保函项下的应付款项已经全部支付
C、独立保函的金额已减额至零
D、开立人收到受益人出具的免除独立保函项下付款义务的文件

答案A,B,C,D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金融法——独立保函。依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1条的规定,独立保函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主张独立保函权利义务终止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独立保函载明的到期日或到期事件届至,受益人未提交符合独立保函要求的单据;
    (2)独立保函项下的应付款项已经全部支付;
    (3)独立保函的金额已减额至零;
    (4)开立人收到受益人出具的免除独立保函项下付款义务的文件;
    (5)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因此,ABCD均属于可以终止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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