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关于法定继承,《继承法》第10条规定:“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该法第7条第3款规定:“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甲作为法定继承人,被乙告上法庭,声称甲虐待被继承人,不应享有继承权。本案审理法官查明甲虐待行为未达到情节
关于法定继承,《继承法》第10条规定:“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该法第7条第3款规定:“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甲作为法定继承人,被乙告上法庭,声称甲虐待被继承人,不应享有继承权。本案审理法官查明甲虐待行为未达到情节
admin
2017-06-13
32
问题
关于法定继承,《继承法》第10条规定:“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该法第7条第3款规定:“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甲作为法定继承人,被乙告上法庭,声称甲虐待被继承人,不应享有继承权。本案审理法官查明甲虐待行为未达到情节严重,依法驳回乙的诉讼请求。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08—卷一—3,单)
选项
A、本案体现了法律的可诉性
B、“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规定是本案审理法官推理的大前提之一
C、“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这样的规定不是法律规范
D、《继承法》第10条和第7条第3款均可作为法律论证中的内部证成的支持性理由
答案
C
解析
法的可诉性是指法具有被任何人在法定机构(尤其是法院和仲裁机构)中通过争议解决程序(特别是诉讼程序)加以运用以维护自身权利的可能性。本案中,乙将甲告上法庭,就是通过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体现了法的可诉性,故选项A正确,不选。
法律推理要受现行法律的约束,现行法律是法律推理的前提和制约法律推理的条件。法律的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都可以成为法律推理中的理由,成为行为的正当性根据。在本案中,法官查明的案件事实是:甲虐待行为未达到情节严重;裁判结果是:依法驳回乙的诉讼请求。很显然,《继承法》第7条第3款的规定是本案法官推理的前提之一,故选项B正确,不选。
法律规范包括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法律规则是采取一定的结构形式具体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的行为规范;法律原则是为法律规则提供某种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的、指导性的价值准则或规范。《继承法》第10条是关于法定继承人继承顺序的规定,表面上看起来缺乏规则的三要素。不过仔细分析的话,该法条是一个省略的法律规则,其假定条件是“如果发生法定继承的情形时”,其行为模式是“可为”的行为模式(具体内容为,配偶、子女、父母有第一顺序的继承权),其法律后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的继承)有效”。因此,该规定属于法律规则,选项C错误,当选。
本案中,法官要裁判甲是否丧失继承权,必须同时将《继承法》第10条和第7条第3款作为大前提,故选项D正确,不选。本题答案为C。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vJh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关于法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
下列关于刑事诉讼中程序公正含义的表述哪一项不正确?()
甲公司与乙公司开办中外合资企业丙公司,经营房地产。因急需周转资金,丙公司与某典当行签订合同,以某宗国有土地作抵押贷款。典当期满后,丙公司未按约定回赎,某典当行遂与丁公司签订协议,将土地的使用权出售给丁公司。经丁公司申请,2001年4月17日市国土局的派出机
甲到武汉旅游,在武汉市武昌区某酒吧与一法国游客乙发生口角,既而打斗,甲用酒瓶将乙打伤,后经鉴定为轻伤。请回答问题:对本案有第一审管辖权的法院应当是:()
下列哪类案件应由铁路运输法院来管辖?()
下列组织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有哪些?()
关于合理行政原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某公司欲建办公楼,楼址选在一层居民楼的前面。但该居民楼的居民们认为规划图中办公楼与居民楼之间距离过近。而且办公楼高达14层,建成后势必影响居民楼内几十户居民正常的通风与采光。遂要求有关部门不要批准公司的建筑申请,并要求某公司另择地或调整现有的规划图。但有关
花冈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市城市改造办公室联合开发花城小区,已经基本完成土建工程,尚未进行装修。因售房问题与市城市改造办公室发生纠纷,工程暂时停工。已经缴纳预购款的购房户到省政府上访,省政府发现该工程立项存在问题,于是决定收回土地使用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某市卫生局经调查取证,认定某公司实施了未经许可擅自采集血液的行为,依据有关法律和相关规定,决定取缔该公司非法采集血液的行为,同时没收5只液氮生物容器。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随机试题
简述意志的定义及其特征。
学生课表的安排是根据大脑皮质功能的哪个特征
A.胎盘早剥B.前置胎盘C.先兆早产D.妊娠合并阑尾炎E.妊娠合并子宫肌瘤红色变一孕妇妊娠34周,孕期经过顺利,今晨起床后发现阴道流血如月经量,无腹部疼痛,胎动好。来院检查子宫大小符合孕周,无宫缩,胎位左骶前,先
下列对于MODS的发病机制叙述错误的是
A.地西泮B.扑米酮C.丙戊酸钠D.卡马西平E.苯巴比妥癫痫持续状态的首选药物是()
在破产程序中,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会议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径行决定更换管理人的情形为()。
_______________,夜泊秦淮近酒家。商女不知亡国恨,_______________。(杜牧《泊秦淮》)
最早将“三权分立”原则设计到宪法条文中的是()。
Puttingacashvalueontheecologicalservicesprovidedbynature—suchasthewaterfiltration"service"providedbyaforested
Eachoftheninesquaresmarked1Ato3Cinthegridshouldincorporateallthelinesandsymbolsthatareshowninthesquares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