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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关于司法、司法制度的特征和内容,下列哪一表述不能成立?(2012—卷一—45,单)
关于司法、司法制度的特征和内容,下列哪一表述不能成立?(2012—卷一—45,单)
admin
2017-06-13
30
问题
关于司法、司法制度的特征和内容,下列哪一表述不能成立?(2012—卷一—45,单)
选项
A、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包括司法规范体系、司法组织体系、司法制度体系、司法人员管理体系
B、法院已成为现代社会最主要的纠纷解决主体,表明司法的被动性特点已逐渐被普遍性特点所替代
C、解决纠纷是司法的主要功能,它构成司法制度产生的基础、决定运作的主要内容和直接任务,也是其他功能发挥的先决条件
D、“分权学说”作为西方国家一项宪法原则,进入实践层面后,司法的概念逐步呈现技术性、程序性特征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司法的特征与司法的功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它包括司法规范体系、司法组织体系、司法制度体系、司法人员管理体系等,故A项说法正确,不选。司法具有独立性、被动性、交涉性、终局性、普遍性和民主性。司法具有被动性,不告不理,即使法院成为了最主要的纠纷解决主体,法院也不能主动追诉犯罪与违法行为,因此,依然需要当事人的起诉,故还是不告不理的被动性。普遍性指法院在纠纷上的适用性,它不能取代被动性,故B项说法错误,符合题意,应选。C项中,司法的直接功能就是解决纠纷,是其他功能的前提条件,故C项说法正确,不选。司法概念建立在“三权分立”的基础之上,在具体实践中开始具有技术性和专业性,并且要求“正当程序”,故D项说法正确,不选。本题为选非题,正确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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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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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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