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王某与钱某因房屋租赁合同发生纠纷,王某向法院起诉要求钱某支付租金。诉讼过程中,案外人赵某提出其对房屋拥有所有权并要求参加到诉讼中。后来,赵某认为审理法院对该案件无管辖权,便提出管辖权异议。关于该案的说法正确的是( )
王某与钱某因房屋租赁合同发生纠纷,王某向法院起诉要求钱某支付租金。诉讼过程中,案外人赵某提出其对房屋拥有所有权并要求参加到诉讼中。后来,赵某认为审理法院对该案件无管辖权,便提出管辖权异议。关于该案的说法正确的是( )
admin
2009-05-14
48
问题
王某与钱某因房屋租赁合同发生纠纷,王某向法院起诉要求钱某支付租金。诉讼过程中,案外人赵某提出其对房屋拥有所有权并要求参加到诉讼中。后来,赵某认为审理法院对该案件无管辖权,便提出管辖权异议。关于该案的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赵某是本案的当事人,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
B、赵某不是本案的当事人,无权提出管辖权异议
C、赵某可以在诉讼开始后的到最后一次辩论终结前的任何时间参加到诉讼中来
D、赵某和本案没有法律上的关系,不能参加到该案中来
答案
2,4
解析
本题考查了第三人地位的判断及相关知识。首先该案要判断的是赵某的诉讼地位问题。很显然,赵某不是该租赁合同纠纷的原告或者被告,当然就不是本案的当事人。但同时,赵某又主张该合同中的房屋属于其所有,因而法院对于该合同纠纷的处理结果将影响到赵某的权益,所以也不能说赵某和本案没有任何的关系,赵某应当是该案的第三人,因此AD选项的说法都是不正确的。第三人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因此对于诉讼标的是否有独立的请求权决定了该第三人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还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本案的诉讼标的是王某与钱某之间的租赁合同关系,即使赵某对本案所涉及的房屋主张所有权,但也不是对本案的诉讼标的主张独立的请求权,所以赵某不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赵某虽然对本案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所以赵某应当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民诉意见》第66条规定:“在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提出上诉。但该第三人在一审中无权对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根据上述分析,赵某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是本案的当事人,因此无权提出管辖权异议,故B选项说法正确。C选项中考查的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时间。法律上对此没有做出规定,我们要根据第三人的含义和设置意图推出。第三人应当是在诉讼进行过程中参加到诉讼中来,诉讼还没有开始就无所谓第三人,诉讼结束后如果再有纠纷也就成了另外的诉讼了,也不可能有第三人这一说,所以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时间是诉讼开始后到最后一次辩论终结前,C选项的说法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6o8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陈某见熟人赵某做生意赚了不少钱便产生歹意,勾结高某,谎称赵某欠自己10万元货款未还,请高某协助索要,并承诺要回款项后给高某1万元作为酬谢。高某同意。某日,陈某和高某以谈生意为名把赵某诱骗到稻香楼宾馆某房间,共同将赵扣押,并由高某对赵某进行看管。次日,陈某和
如何认定自动放弃可能重复的侵害行为的性质?
一天,被告人张某在住宅区行窃。当他从阳台进入屋内的时候,看见邹某正在撬箱子,遂喊道:“你小子在这里干活!”邹受惊,弃箱欲逃,被张拉住。邹转头一看,原来是老相识,便说:“这箱子真难撬!”两人便合作来干,终于将箱子撬开,窃得人民币2000余元。在逃离现场时,邹
论述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的关系。
甲从香港来北京时,非法携带违禁的淫秽影片6部、黄色画刊10本以及8毫米电影放映机1架,交给乙,并向其传授放映技术,指使其秘密放映营利。同时,让乙为其借得人民币3万元,商定由乙从放映影片中营利还债。次年1月,乙在太原放映15场,获利1000元。同年2月底,乙
民法通则规定的特殊侵权民事责任的类型。(西南政法大学2001年研究生入学考试题)
甲、乙国有企业与另外7家国有企业拟联合组建设立“如意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如意公司),公司章程的部分内容是:公司股东会除召开定期会议外,还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须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2以上的董事或1/2以上的监事提议召开。在申请公司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某市新化建筑公司为该市益壮饮料厂承建厂房,约定工程造价900万元,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益壮饮料厂向新化建筑公司支付800万元,剩余100万元未付。新化建筑公司为此诉至法院,一审判决饮料厂败诉,饮料厂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期间,饮料厂提起反诉,称新化建筑公司在
随机试题
某公司为上市公司,根据我国《公司法》,下列人员中,不得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的有()。
关于休克的一般紧急治疗,下列哪项不正确
患儿2岁。有发热、稍咳2~3d,家长自给小孩服感冒药及阿司匹林退热,很快出现呕吐,抽搐,遂即昏迷。脑膜刺激征阴性,肝肋下3cm,剑下3.5cm,质韧。血氨升高,血ALT180u,血糖1.12mmol/L。男孩,1岁。流涕、轻咳2d,今突然发热,无
大补元气
总分类账户与明细分类账户反映的经济内容相同,所提供会计信息的详略程度也相同。()
2008年5月,某市财政局派出检查组对某国有企业的会计工作进行检查。检查中了解到以下情况:(1)2008年3月,厂长将其侄女李某调入该厂财务科任出纳,李某为某大学会计系本科毕业,现正在申请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同时任命原会计人员张某担任会计主管人员
对甲省乙市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由()管辖。
从本质上说,人类文明的进程就是不断脱离动物界的过程,这一过程主要包括人类体质的进化和心性的进化两个方面。从猿到人的体质进化,人类用了上百万年的时间才完成,而人类心性的进化则还要缓慢。当人类跨越石器时代、青铜时代进入铁器时代之后,动物性依然顽强地在人类身上闪
conceptalbum
Everyfall,likeclockwork,LindaKrentzofBeaverton,Oregon,feltherbraingoonstrike."Ijustcouldn’tgetgoinginthe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