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与钱某因房屋租赁合同发生纠纷,王某向法院起诉要求钱某支付租金。诉讼过程中,案外人赵某提出其对房屋拥有所有权并要求参加到诉讼中。后来,赵某认为审理法院对该案件无管辖权,便提出管辖权异议。关于该案的说法正确的是( )

admin2009-05-14  48

问题 王某与钱某因房屋租赁合同发生纠纷,王某向法院起诉要求钱某支付租金。诉讼过程中,案外人赵某提出其对房屋拥有所有权并要求参加到诉讼中。后来,赵某认为审理法院对该案件无管辖权,便提出管辖权异议。关于该案的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赵某是本案的当事人,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
B、赵某不是本案的当事人,无权提出管辖权异议
C、赵某可以在诉讼开始后的到最后一次辩论终结前的任何时间参加到诉讼中来
D、赵某和本案没有法律上的关系,不能参加到该案中来

答案2,4

解析 本题考查了第三人地位的判断及相关知识。首先该案要判断的是赵某的诉讼地位问题。很显然,赵某不是该租赁合同纠纷的原告或者被告,当然就不是本案的当事人。但同时,赵某又主张该合同中的房屋属于其所有,因而法院对于该合同纠纷的处理结果将影响到赵某的权益,所以也不能说赵某和本案没有任何的关系,赵某应当是该案的第三人,因此AD选项的说法都是不正确的。第三人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因此对于诉讼标的是否有独立的请求权决定了该第三人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还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本案的诉讼标的是王某与钱某之间的租赁合同关系,即使赵某对本案所涉及的房屋主张所有权,但也不是对本案的诉讼标的主张独立的请求权,所以赵某不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赵某虽然对本案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所以赵某应当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民诉意见》第66条规定:“在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提出上诉。但该第三人在一审中无权对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根据上述分析,赵某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是本案的当事人,因此无权提出管辖权异议,故B选项说法正确。C选项中考查的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时间。法律上对此没有做出规定,我们要根据第三人的含义和设置意图推出。第三人应当是在诉讼进行过程中参加到诉讼中来,诉讼还没有开始就无所谓第三人,诉讼结束后如果再有纠纷也就成了另外的诉讼了,也不可能有第三人这一说,所以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时间是诉讼开始后到最后一次辩论终结前,C选项的说法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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