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先生在高老庄与高小姐结婚后,遂离开高老庄前往深圳打工,3年没有回家,高小姐遂向自己住所地高老庄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而猪先生认为该案应当由深圳法院管辖。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dmin2009-05-14  44

问题 猪先生在高老庄与高小姐结婚后,遂离开高老庄前往深圳打工,3年没有回家,高小姐遂向自己住所地高老庄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而猪先生认为该案应当由深圳法院管辖。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选项 A、猪先生要提出管辖权异议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B、高老庄人民法院如果认为异议成立,应当驳回高小姐的起诉
C、如果高小姐不服高老庄人民法院就管辖权异议作出的裁定,可以上诉
D、该案确实应当由深圳的人民法院管辖

答案1,4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38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由此,A项正确,而B项错误。第140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1)不予受理;(2)对管辖权有异议的;(3)驳回起诉;……对前款第(1)、(2)、(3)项裁定,可以上诉。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人笔录。由此,C项正确。《民诉意见》第12条: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由此,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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