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诚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共有9名成员。一次,董事长召集董事会会议,讨论将公司闲置资金1亿元投资于期货问题。该次董事会议共有6名董事出席。3名董事因故未能出席,其中董事张某虽未出席但书面委托其助理王某(非董事)代理出席并表决。会上董事长介绍了期货投

admin2016-10-26  35

问题 至诚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共有9名成员。一次,董事长召集董事会会议,讨论将公司闲置资金1亿元投资于期货问题。该次董事会议共有6名董事出席。3名董事因故未能出席,其中董事张某虽未出席但书面委托其助理王某(非董事)代理出席并表决。会上董事长介绍了期货投资的巨大盈利性,并表示赞成此项投资。而董事李某对此项投资表示疑虑,认为此项投资不属于本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的经营范围。董事赵某坚决反对。经记名式书面表决,结果为:4位董事赞成,1名董事和董事张某的代理人王某反对,董事李某弃权。董事长认为本议案已为多数通过,决议有效。该公司因投资期货亏损1000万元。公司股东以公司董事会决议违法并造成损失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损害赔偿。试析本案存在哪些违法事实,你认为法院应当如何判决本案并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1)本案违法事实包括:王某代理出席董事会议、期货投资违反公司章程、议案未得到董事会成员法定多数(即5名以上)通过、董事违背《公司法》第147条的勤勉义务。(2)本案董事违反法定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依据《公司法》第149条规定,违反义务人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3)承担共同连带赔偿责任的具体责任人包括:对议案投赞成票和弃权票的董事。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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