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某新浪博客博主发表涉及原告个人隐私的文章,原告先后向新浪公司和百度公司发出律师函要求采取必要措施,新浪公司在诉讼中未提交证据证明其采取了删除等必要措施,百度公司则提供证据证明其采取了断开链接、删除等措施。如果原告起诉两公司,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某新浪博客博主发表涉及原告个人隐私的文章,原告先后向新浪公司和百度公司发出律师函要求采取必要措施,新浪公司在诉讼中未提交证据证明其采取了删除等必要措施,百度公司则提供证据证明其采取了断开链接、删除等措施。如果原告起诉两公司,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dmin
2021-08-02
43
问题
某新浪博客博主发表涉及原告个人隐私的文章,原告先后向新浪公司和百度公司发出律师函要求采取必要措施,新浪公司在诉讼中未提交证据证明其采取了删除等必要措施,百度公司则提供证据证明其采取了断开链接、删除等措施。如果原告起诉两公司,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选项
A、如果新浪公司不能证明其已尽到事前提示和事后监督的义务,应当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B、百度公司如果在接到原告通知后及时采取了断开链接、删除等措施,不承担侵权责任
C、为保护用户隐私,新浪公司可以不提供网络用户的姓名和联系方式等信息
D、原告可以要求新浪公司提供博主的IP地址和其他注册信息
答案
A,B,D
解析
本题涉及网络侵权问题。新浪公司不能证明其已尽到《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所规定的事前提示和事后监督义务,应承担相应不利法律后果。百度公司在接到原告通知后及时采取了断开链接、删除等措施,不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4年10月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规定》),其中第4条规定:原告起诉网络服务提供者。网络服务提供者以涉嫌侵权的信息系网络用户发布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原告的请求及案件的具体情况,责令网络服务提供者向人民法院提供能够确定涉嫌侵权的网络用户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网络地址等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14条的规定对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处罚等措施。因此,原告有权通过诉讼方式要求新浪公司提供侵权人的相关个人信息,新浪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故本题的正确选项为ABD。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6XN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原告黄华出差常住被告李柯工作的旅馆,因而关系密切。2008年6月20日,当原告又出差住宿时,被告请原告到家吃饭并向原告提出借5000元买车用。第二天,原告借给被告人民币5000元,被告为原告留下借据。2008年11月,原告在向被告人索要欠款时,被告讲只能用
王某与张某签订了一份书面合同,约定由王某在签约后3日借给张某2万元,张某于半年后偿还该2万元并支付10%的利息,该行为属于何种民事法律行为()。
根据我国民法实践的一般做法,书面的意思表示在需要经过传达媒介才能到达对方当事人时,则该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为()。
甲向乙借款20万元,以其价值10万元的房屋、5万元的汽车作为抵押担保,以1万元的音响设备作质押担保,同时还由丙为其提供保证担保。其间汽车遇车祸损毁,获保险赔偿金3万元。如果上述担保均有效,丙应对借款本金在多大数额内承担保证责任?()(04年司考.卷
甲对乙说:如果你在三年内考上公务员。我愿将自己的一套住房或者一辆宝马轿车相赠。乙同意。两年后,乙考取某国家机关职位。关于甲与乙的约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09年司考.卷三.单9)
薛某驾车撞死一行人,交警大队确定薛某负全责。鉴于找不到死者亲属,交警大队调处后代权利人向薛某预收了6万元赔偿费,商定待找到权利人后再行转交。因一直未找到权利人,薛某诉请交警大队返还6万元。根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公平正义要求和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李永宏于2001年离家出去打工后就没有任何消息,下面哪些做法合乎法律的规定()。
甲企业与乙保险公司签订了一份财产保险合同,保险金额为50万元。后保险标的发生火灾,甲企业认为自己已经投了保险,未采取任何措施防止火灾扩大,结果多损失了5万元。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随机试题
正已烷、正已醇、苯在气相色谱中的洗脱顺序为()。
需在清晨起床后立即取材进行病原学检查的是
施工图纸现场核对主要包括( )。
依据《水污染防治法》,下列机构有权依法划定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是( )。
现浇预应力混凝土连续梁的常用施工方法有()。
背景资料某商业建筑工程,地上六层,砂石地基,砖混结构,建筑面积24000㎡,外窗采用铝合金窗,内外采用金属门。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事件一:砂石地基施工中,施工单位采用细砂(掺入30%的碎石)进行铺填。监理工程师检查发现其分层铺设
在技术方案评价中,投资回收期只能作为辅助评价指标的主要原因是()。
关于基金职业道德教育,以下表述错误的是()。
张某于2008年10月1日盗窃王某人民币4000元,王某发现后即于2008年10月2日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后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张某为逃避侦查而逃匿。对该案的追诉时效说法正确的是()。
•ReadthearticlebelowaboutFederalDepositInsuranceCorporation.•Choosethebestwordtofilleachgap,fromA,B,CorD.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