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胡某向白某借款20万元,借款协议中言明以胡某家传宋版《金刚经》一部用作抵押。随后,胡某又暗将此书以10万元卖给傅某。关于此事的法律分析,正确的有( )。
胡某向白某借款20万元,借款协议中言明以胡某家传宋版《金刚经》一部用作抵押。随后,胡某又暗将此书以10万元卖给傅某。关于此事的法律分析,正确的有( )。
admin
2016-06-13
21
问题
胡某向白某借款20万元,借款协议中言明以胡某家传宋版《金刚经》一部用作抵押。随后,胡某又暗将此书以10万元卖给傅某。关于此事的法律分析,正确的有( )。
选项
A、胡某与傅某的买卖因违法而无效
B、白某与胡某的抵押条款有效
C、胡某与傅某的买卖因未征得白某同意而无效
D、白某有权就胡某卖书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答案
A,B
解析
宋版图书为贵重文物,属于限制流通物,不得私下买卖。因此,买卖行为因违法而无效。选项A正确。虽然是限制流通物,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担保法解释》)第5条的规定,限制流通物可以设定担保,只是在实现担保权时,必须采用法律规定的方式进行。另外由于标的物是普通动产,所以不需要办理登记即可生效。故选项B正确。买卖已经设定抵押的标的物需要通知抵押权人,但不需要征得抵押权人的同意。选项C错误。根据《担保法解释》第67条的规定,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如果抵押物未经登记的,抵押权不得对抗受让人,因此,给抵押权人造成损失的,由抵押人承担赔偿责任。即在这种情况下,白某无权行使抵押权。选项D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ndJ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李大山等五人作为发起人募集设立某股份有限公司,依照《公司法》,下列哪项责任是发起人不应当承担的?()
人民法院裁定甲公司重整,下列问题应给予否定回答的是:()
某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甲欠乙15万元,鉴于甲在合伙企业中有价值15万元的设备出资,所以乙提出如下几种解决方案。其中哪些是合法的?()
2011年9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临近收市时,大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过4个A字头个人账户,以连续交易和不转移证券所有权的虚买虚卖方式拉高了本公司的股票价格,该股票的当日收盘价较前日上涨102%。在9月18日至10月18日期间,共获利500万元。下列相关
王某对其所有的一辆汽车投保机动车车辆保险,在保险责任期间,因李某骑自行车不慎撞到停在停车场的王某的汽车,造成王某车辆损坏,王某为修复汽车花费5000元,对此王某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根据我国保险法相关规定,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田某数年怠于催讨债款,已逾诉讼时效期限。但田某执意要提起诉讼,以讨个公道。对此,有人劝阻他,并帮助他分析下列几种对其不利的情形,请问:下列哪种分析是正确的?
某日,李三携儿子李小三(8岁)去商场去购物,李小三走路不慎没看见商场内的一面玻璃,一头撞在玻璃上受伤。李三要求商场予以赔偿,商场负责人指着店堂内入口处醒目位置的一个告示“请照看好自己的孩子,本店概不负责”,以此为理由不承担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王太医与喜来乐因名誉权纠纷诉至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组成审判庭时遇到下列情形,请问下列何种组成是合法的?
某合伙企业司机吴某某在为企业运送货物时将路边小贩王某的摊位撞倒,致其遭受经济损失。王某因此向法院提起侵权损害赔偿之诉。本案的被告应当是何者?
随机试题
所有的听证都必须公开举行。()
简述一节好课的标准。
A.十二指肠溃疡B.胃溃疡C.肠结核D.原发性肝癌E.胃黏膜脱垂症右侧卧位疼痛加重见于
施工单位实施工程质量控制活动的质量记录资料有()。
城镇道路的路面结构常由多层次构成,其中主要起承重作用的是()。
长距离输电线路铁塔基础施工,当用钢尺量距时,丈量长度不宜大于()m。
下列各项经济业务属于经营活动引的现金流入的有( )。
在考生文件夹下,“samp1.accdb”数据库文件中已建立表对象“tStud”。试按以下操作要求,完成表的编辑修改:(1)将“编号”字段改名为“学号”,并设置为主键。(2)设置“入校时间”字段的有效性规则为2005年之前的时间(不含2
A、SheworriesthatEsthercan’ttakecareofherself.B、Shedoesn’tbelieveEsther’slearningability.C、Shepusheshertostart
Forthispart,youareallowed30minutestowriteashortessay.Youshouldstartyouressaywithabriefdescriptionofthepi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