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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是个体户,开办了一家餐厅。 1996年7月7日下午1时许,某区卫生防疫站在检查该餐厅时,发现灶房使用的餐具没有消毒,冰箱内食品生熟不分;遂依据《食品卫生法》(试行)给予停业整顿三天、罚款200元的处罚。杨某当时不在场,第二天听说后不服处罚,遂向该区人民
杨某是个体户,开办了一家餐厅。 1996年7月7日下午1时许,某区卫生防疫站在检查该餐厅时,发现灶房使用的餐具没有消毒,冰箱内食品生熟不分;遂依据《食品卫生法》(试行)给予停业整顿三天、罚款200元的处罚。杨某当时不在场,第二天听说后不服处罚,遂向该区人民
admin
2009-01-15
30
问题
杨某是个体户,开办了一家餐厅。 1996年7月7日下午1时许,某区卫生防疫站在检查该餐厅时,发现灶房使用的餐具没有消毒,冰箱内食品生熟不分;遂依据《食品卫生法》(试行)给予停业整顿三天、罚款200元的处罚。杨某当时不在场,第二天听说后不服处罚,遂向该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调查核实案件事实,依法撤销防疫站的处罚决定。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进行了公开审理,经法庭调查,区卫生防疫站的检查、处罚时没有现场记录,没有在场证人签字等,防疫站处罚的惟一证据是餐厅大师傅在处罚通知书上的签字(签名为杨某)。法庭在向当时在场的服务员、师傅调查时,双方均否认防疫站认定的事实。法院据此认为,防疫站的处罚在程序上是有缺陷的(违法),处罚缺乏必要的证据,现已时过境迁难以认定餐厅违法,因此撤销了防疫站的处罚决定。防疫站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对本案的诉讼程序存在以下意见:
①防疫站不是国家行政机关,原告应以防疫站所属的卫生局为被告起诉
③处罚时的现场记录、证人签字不是法定处罚程序,不能作为撤销处罚的理由
④在时过境迁,无法查清餐厅是否违法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不应撤销防疫站的处罚决定
⑤人民法院撤销防疫站处罚决定的法定理由可以是处罚违反法定程序
⑥人民法院撤销防疫站处罚决定的理由可以是处罚主要证据不足
在下列判断组中,选出全部判断错误的组:
选项
A、③④⑤⑥
B、①②③④
C、①②⑤⑥
D、①③④⑤
答案
2
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54条:“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判决:(一)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 (二)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1.主要证据不足的;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职权的;5.滥用职权的。(三)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四)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依此,⑤⑥正确,只能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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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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