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广告公司于金某出差时,在金某房屋的院墙上刷写了一条妇女卫生巾广告。金某1个月后回来,受到他人耻笑,遂向广告公司交涉。该案应如何处理?

admin2012-08-16  37

问题 某广告公司于金某出差时,在金某房屋的院墙上刷写了一条妇女卫生巾广告。金某1个月后回来,受到他人耻笑,遂向广告公司交涉。该案应如何处理?

选项 A、广告公司应恢复原状
B、广告公司应赔偿其精神损害
C、广告公司应向金某支付使用院墙1个月的费用
D、广告公司应为金某恢复名誉

答案A,C

解析 某广告公司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但是这并不是侵害他人人身权的行为,而侵犯财产权的行为,应当承担恢复原状的责任,而不存在恢复名誉责任。至于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请看:《精神损害赔偿》第4条:“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可见精神损害也是不予支持的。广告公司使用金某的不动产做广告的行为也属于使用他人不动产的行为,应当支付费用。因此AC项是正确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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