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某单位会计甲在审查业务员乙交来的一张购买原材料的发票时,发现该发票在产品及规格等栏目中所填内容与实际采购情况有较大差异。甲乙二人到仓库进行核对后,由乙在发票上进行更正并写了书面说明,甲将这张发票和乙的书面说明一起作为原始凭证入账。下列关于此事的说法哪一个是
某单位会计甲在审查业务员乙交来的一张购买原材料的发票时,发现该发票在产品及规格等栏目中所填内容与实际采购情况有较大差异。甲乙二人到仓库进行核对后,由乙在发票上进行更正并写了书面说明,甲将这张发票和乙的书面说明一起作为原始凭证入账。下列关于此事的说法哪一个是
admin
2009-03-23
36
问题
某单位会计甲在审查业务员乙交来的一张购买原材料的发票时,发现该发票在产品及规格等栏目中所填内容与实际采购情况有较大差异。甲乙二人到仓库进行核对后,由乙在发票上进行更正并写了书面说明,甲将这张发票和乙的书面说明一起作为原始凭证入账。下列关于此事的说法哪一个是错误的?( )
选项
A、甲应将发票连同乙的书面说明交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字后才能入账
B、甲有权拒绝接受这张发票,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C、乙无权对原始凭证记载的内容加以更改
D、乙应将这张发票拿回出票单位要求重开或更正
答案
1
解析
本题考点为会计监督。题目虽看似有点偏疏,但不难作答。《会计法》第29条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因此应选A。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lcB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刑事案件在法庭审理过程中,遇有特定情形,影响审判进行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况可以作出延期审理或者中止审理的决定,具备选项所列哪些情形,才构成延期审理?( )
某人民法院院长周某对本院已生效的刘某盗窃案的判决,认为在认定事实上确有错误。此时应如何处理?( )
孙某因犯抢劫罪被甲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判决生效后被送至乙县监狱服刑。第二年5月6日,孙某越狱脱逃。孙某的同监犯人张某向监狱告发:孙某跟他说过其在丙县强奸一女青年,经查属实。孙某越狱后在丁县抢劫某饭店过程中被捕获归案。本案最后归哪个法院管辖?(
在一起抢劫案中,被告人杨某,男,17岁,被害人陈某,男,19岁,崔某是杨某的辩护律师,刘某是陈某的诉讼代理人。在本案中,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的人员可以是( )。
下列不作为的行为方式中,哪些构成犯罪?( )
某行政机关一国家公务员刘某谎称家中有病人,请假2个星期,其实他是外出办自己的私事。刘某的这种行为被单位发现后,该行政机关作出给予刘某记大过并扣发其2个月工资的处分决定。刘某不服,下列关于这时他可以取得的救济途径不正确的说法是:( )
在以下公布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
某县卫生行政部门因某饭馆的卫生质量存在严重问题,遂以违反《公共场所卫生条例》为由,对其作出吊销卫生许可证的处罚决定。这一行为属于( )。
某县公安局在侦查中认为犯罪嫌疑人刘某符合逮捕条件,应当予以逮捕,执行逮捕措施后,又发现刘某可能被判处管制,因此又认为不应当逮捕。公安局应当怎么办?
下列哪些人员属于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近亲属?
随机试题
量块的研合性:
钡剂灌肠时结肠完全梗阻,梗阻部呈杯口状充盈缺损及弹簧状黏膜纹理,应考虑()。
()是指投资者购置房地产后,供出租经营的一种投资形式。投资的主要目的是出租经营,同时投资者也期望所购置的房地产在未来能够增值。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咨询服务质量,应采取的措施有()。
仪表管路安装前或安装完毕,须按照规定进行脱脂处理,能够用工业用三氯乙烯进行脱脂的管材有()。
2009年已建成年产10万吨的某钢厂,其投资额为4000万元,2013年拟建生产50万吨的钢厂项目,建设期2年。自2009年2013年每年平均造价指数递增4%,预计建设期2年平均造价指数递增5%,估算拟建钢厂的静态投资额为()万元(生产能力指数取0
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有权任免的人员有()。
企业运行机制包括市场导向机制、供求机制、价格机制、竞争机制和风险机制。下列选项中属于供求机制特征的是()。
Justwhenyouhadfiguredouthowtomanagefatinyourdiet,researchersarenowwarningagainstanothercommonmealtimepitfal
IttookPeterquiteawhiletofindaplaceforhiscarandintheendhehadto41itinasmallstreet,somewayfromthedent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