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陈某以驾车的危险方法致人死亡而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不服,上诉到省高级人民法院,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对陈某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最高人民检察院认为:原审被告

admin2014-07-03  72

问题 某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陈某以驾车的危险方法致人死亡而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不服,上诉到省高级人民法院,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对陈某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最高人民检察院认为:原审被告人陈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陈某的判决定性不准.量刑畸轻。遂决定提起再审抗诉。关于本案的再审程序,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选项 A、最高人民检察院应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审抗诉
B、最高人民法院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对案件进行重新审判
C、最高人民法院可以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指令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
D、依照第二审程序所作出的再审裁判是生效裁判

答案A,B,C

解析 依《刑事诉讼法》第243条的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对符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可知,A、C两项正确。2012年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第245条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再审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可知,B项正确、D项错误。二审的终审裁判不是“生效”的裁判。“终审”和“生效”的含义在刑事诉讼中因案件的性质不同而不完全相同.若终审判决还须进行死刑复核,则该判决还未生效。本题A、B、C项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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