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社会主义法治的公平正义,要通过法治的一系列基本原则加以体现。“未经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是《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基本原则。关于这一原则,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3年卷二64题,多选)
社会主义法治的公平正义,要通过法治的一系列基本原则加以体现。“未经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是《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基本原则。关于这一原则,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3年卷二64题,多选)
admin
2018-03-24
28
问题
社会主义法治的公平正义,要通过法治的一系列基本原则加以体现。“未经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是《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基本原则。关于这一原则,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3年卷二64题,多选)
选项
A、明确了定罪权的专属性,法院以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一权力
B、确定被告人有罪需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C、表明我国刑事诉讼法已经全面认同和确立无罪推定原则
D、按照该规定,可以得出疑罪从无的结论
答案
A,B,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原则的基本内容。《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该原则确立了由法院统一行使定罪权,故A正确。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有罪,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在保障被告人享有充分辩护权的基础上,依法组成审判庭进行公正公开的审理。故B正确。我国只是一定程度上吸收了无罪推定原则的精神,完全的无罪推定应该表述为“未经依法确定有罪之前,应假定为无罪”。另外,二审中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发回重审而非直接改判无罪,也说明我国并未完全确立无罪推定原则,故C错误。根据在审判阶段,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法院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疑案应当作无罪处理,故D正确。我们认为,本题答案应是ABD。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5rc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参议院的主要职权有()。
明代的司法会审主要有()。
秦代的经济法规中,有关商业贸易的法律有:()。
秦代的“不直”、“纵囚”、“失刑”犯罪所属罪名类型是:()。
西周的中央司法官员“大司寇”负责的司法工作有:()。
西周时期的官府在受理诉讼以后,双方当事人都应该交纳诉讼费用,民事案件的诉讼费用称为:()。
“法律人适用法律的最直接目标就是要获得一个合理的决定。在法治社会,所谓合理的法律决定就是指法律决定具有可预测性和正当性。”对于这一段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4年卷一第92题,不定项)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关于该解释,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201
关于中国古代刑罚制度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0年试卷一第15题)
赵某与陈女订婚,付其5000元彩礼,赵母另付其1000元“见面礼”。双方后因性格不合解除婚约,赵某诉请陈女返还该6000元费用。法官根据《婚姻法》和最高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相关规定,认定该现金属彩礼范畴,按照习俗要求返还不违反法
随机试题
Theprintersalsobegantomakethebookssmaller,(sothattheycouldbehandledmoreeasily).
以下选项中,不属于硝酸甘油的作用的是()。
建设工程项目是指为完成依法立项的()等各类工程而进行的、有起止日期的、达到规定要求的一组相互关联的受控活动组成的特定过程。
各级风景名胜区规划都应包括以下()内容。
背景某建筑工程,建筑面积30000m2;地下2层,地上25层,筏板基础,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结构。建设单位依法选择了工程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并签订了设计、监理、施工总承包合同。施工过程中,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进行节能检查发现部分材
资料一:沃尔玛公司由美国零售业的传奇人物山姆·沃尔顿先生于1962年在阿肯色州成立。经过四十多年的发展,沃尔玛公司已经成为美国最大的私人雇主和世界上最大的连锁零售商。目前,沃尔玛在全球开设了7800多家商场,员工总数200多万人,分布在全球16
下列不属于体育教学原则的一项是()。
Doyouwakeupeverydayfeelingtootired,orevenupset?Ifso,thenanewalarmclockcouldbejustforyou.Theclock,c
下列有关类继承的叙述中,错误的是()。
Wewillsee____thechildrenareproperlyeducated.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