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与潘某欲共同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的设立,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dmin2021-07-05  30

问题 张某与潘某欲共同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的设立,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选项 A、张某、潘某签订公司设立书面协议可代替制定公司章程
B、公司的注册资本可约定为50元人民币
C、公司可以张某姓名作为公司名称
D、张某、潘某二人可约定以潘某住所作为公司住所

答案A

解析 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不能以公司设立书面协议代替公司章程,A选项错误,当选。公司法取消了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注册资本可以是50元,B选项正确,不选。公司法并不禁止公司使用自然人姓名为公司名称,C选项正确,不选。股东的住所可作为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即公司住所,D选项正确,不选。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5kN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