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丙承租了甲、乙共有的房屋,因未付租金被甲、乙起诉。一审法院判决丙支付甲、乙租金及利息共计10,000元,分五个月履行,每月给付2,000元。甲、乙和丙均不服该判决,提出上诉:乙请求改判丙一次性支付所欠的租金10,000元。甲请求法院判决解除与丙之间租赁关系
丙承租了甲、乙共有的房屋,因未付租金被甲、乙起诉。一审法院判决丙支付甲、乙租金及利息共计10,000元,分五个月履行,每月给付2,000元。甲、乙和丙均不服该判决,提出上诉:乙请求改判丙一次性支付所欠的租金10,000元。甲请求法院判决解除与丙之间租赁关系
admin
2013-11-05
27
问题
丙承租了甲、乙共有的房屋,因未付租金被甲、乙起诉。一审法院判决丙支付甲、乙租金及利息共计10,000元,分五个月履行,每月给付2,000元。甲、乙和丙均不服该判决,提出上诉:乙请求改判丙一次性支付所欠的租金10,000元。甲请求法院判决解除与丙之间租赁关系。丙认为租赁合同中没有约定利息,甲、乙也没有要求给付利息,一审法院不应当判决自己给付利息,请求判决变更一审判决的相关内容。丙还提出,为修缮甲、乙的出租房自己花费了3,000元,请求抵销部分租金。根据上述事实,请回答1-4题。
关于二审中当事人地位的确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卷三真题试卷第98)
选项
A、丙是上诉人,甲、乙是被上诉人
B、甲、乙是上诉人,丙是被上诉人
C、乙、丙是上诉人,甲是被上诉人
D、甲、乙、丙都是上诉人
答案
D
解析
《民诉意见》第176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和第三人都提出上诉的,均为上诉人。”在本题中,原告甲乙和被告丙均提出了上诉,因此,甲、乙、丙都是上诉人。D项正确,A项、B项、C项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dHg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试论买卖合同标的物的风险负担。[北邮2010年研]
《民法典》第390条规定:“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中南财大2015年研改编]该制度的运用原理是什么?
(案情摘要)甲为公司职员,与乙同住一间宿舍。2008年初,公司派甲到外地办事处工作一年。临行前,甲将自己的一张红木桌委托给乙保管并允许其使用。后乙的朋友丙找到乙,说其乡下的妹妹丁要出嫁,请乙帮忙买一张红木桌送给其妹做嫁妆。乙遂将甲的红木桌按市价卖给了丙。
简述债权让与的条件及效力。[中南财大2010年研]
简述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条件。[西安交大2008年研]
2007年9月1日开学后,李娟因去农村参加调研四个月而将自己的笔记本电脑A寄存于同乡校友王芳处。王芳对同寝室同学称电脑A为自己所购,并每天自用。11月6日,王芳得知同寝室低年级同学张梅想购买电脑,于是提出自己即将毕业并已完成论文写作,可将自己的电脑A便宜卖
诚实信用原则[北大2009年研]
论民法权利客体。[山东大学2011年研]
《民法典》第1170条规定:“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分析该法条并举例说明。[北大2011年研改编]本案五被告是否
阐述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行为的概念、构成要件与责任。[南京大学2009年研]
随机试题
下列说法中与“永嘉四灵”不符的是【】
急性梗阻性化脓性胆管炎,最关键的治疗是()
腹股沟管的内环位于
某青年病人,平素体健,现因受凉后出现咳嗽伴少量黏痰发热,下列哪项护理措施不妥()。
关于浆液一纤维素性心包炎的描述,错误的一项是()。
北京泥玩具形式多样,以()等最具代表性。
据说,漳州的市民已经开始怨声载道了,说外地投资者炒高了当地的房价,但是这虚火上升的房市,真不是这些辛辛苦苦存点钱,怕被通胀吃了,又没有其他投资渠道的小投资客的错。那到底是谁的错?回答这个问题,需要给去年以来令人眼花缭乱的“新国十条”、“国五条”、
(2013年下半年上午试题17、18)图4.5是一个软件项目的活动图,其中顶点表示项目里程碑,连接顶点的边表示包含的活动,则里程碑______(17)在关键路径上。若在实际项目进展中,活动AD在活动AC开始3天后才开始,而完成活动DG过程中,由于有临时事件
下列不属于操作查询的是()。
Whatdoesthemanmean?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