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村民甲在自家院子里挖水沟,致邻居乙家房屋地基下沉。依据物法权,甲侵害了乙的( )(2011年一专一第25题)
村民甲在自家院子里挖水沟,致邻居乙家房屋地基下沉。依据物法权,甲侵害了乙的( )(2011年一专一第25题)
admin
2019-05-29
24
问题
村民甲在自家院子里挖水沟,致邻居乙家房屋地基下沉。依据物法权,甲侵害了乙的( )(2011年一专一第25题)
选项
A、所有权
B、地上权
C、地役权
D、建设用地使用权
答案
A
解析
《物权法》第39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甲的行为导致乙房屋地基下沉,侵犯了乙对于房屋的所有权,A正确。所谓地上权.是指在他人所有的土地上建造房屋或其他工作物、种植竹木的权利,是他物权的一种类型,我国物权法没有确立这一权利类型。本题中,甲的行为并没有影响乙建造房屋,而是对于已经建好的房屋造成了侵害,故B不正确。地役权,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因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而使用国家所有的土地的权利。本题中,没有对此两种权利构成侵害,CD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5id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甲将一栋楼房出租给乙,租期3年。1年后,甲向丙借款100万元,期限为1年,以该楼房作为抵押物并办妥相关抵押登记手续。借款期限届满,甲无力偿还债务,丙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拍卖该栋楼房以实现抵押权,并主张优先购买权。乙得知后也主张优先购买权,经评估,该栋楼房价值
甲将一栋楼房出租给乙,租期3年。1年后,甲向丙借款100万元,期限为1年,以该楼房作为抵押物并办妥相关抵押登记手续。借款期限届满,甲无力偿还债务,丙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拍卖该栋楼房以实现抵押权,并主张优先购买权。乙得知后也主张优先购买权,经评估,该栋楼房价值
甲将一栋楼房出租给乙,租期3年。1年后,甲向丙借款100万元,期限为1年,以该楼房作为抵押物并办妥相关抵押登记手续。借款期限届满,甲无力偿还债务,丙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拍卖该栋楼房以实现抵押权,并主张优先购买权。乙得知后也主张优先购买权,经评估,该栋楼房价值
(2013年真题)2010年3月15日,甲与乙达成买卖协议,约定甲向乙出售孤本线装古书一套(该套书分为上中下三卷),价款15万元,双方应于同年8月9日同时履行。2010年5月30日,甲在搬家过程中不慎将该套书的中卷本丢失。甲第二天在报纸上刊登寻物启事,称归
(2012年真题)2007年8月,甲企业通过转让取得一块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在该土地上合法建造了一座厂房。2008年5月,甲企业向乙银行借款1500万元,同时以该厂房作为抵押物为借款提供担保,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权登记手续。2008年7月,
(2013年真题)2010年3月15日,甲与乙达成买卖协议,约定甲向乙出售孤本线装古书一套(该套书分为上中下三卷),价款15万元,双方应于同年8月9日同时履行。2010年5月30日,甲在搬家过程中不慎将该套书的中卷本丢失。甲第二天在报纸上刊登寻物启事,称归
(2015年真题)2010年3月1日,甲(男,1992年12月10日出生)和乙(女,1995年8月1日出生)为购买高档手机骗走邻居家3岁的小孩,准备将其卖出。两人将孩子关在城郊一处废弃库房后,甲去外地寻找买主,并安排乙看管孩子。孩子哭闹不休,乙难以忍受,离
(2014年真题)人民法院认定,甲公司于2011年12月偷逃税款,构成犯罪,但该公司已于2012年7月宣告破产。对于甲公司的逃税犯罪行为()。
(2017年真题)甲将房屋出租给乙,租期5年。半年后,甲通知乙欲出售该房屋,20天内乙未表态,甲遂将该房屋卖给丙,并办理了过户登记。乙有权()。
随机试题
管辖清王朝北洋水师的官僚是
关于脊髓型颈椎病正确的是
左心房增大的X线征象包括
A.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B.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C.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D.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关于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督管理的规定》明确了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国基本药物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部门是()。
以下哪种疾病不会出现呼吸过速现象()
冶炼工程包括烧结球团工程、焦化工程、冶金工程、()、煤气工程、建材工程。
【2015年.河北张家口.多选】根据新知识与原有认知结构的关系,知识学习可分为()。
颜色的明度主要取决于
某医院医生甲男与某公司员工乙女系恋人,后乙发现甲人品差而与其断绝了恋爱关系。某日,乙在过马路时被丙开的车撞伤昏迷,丙趁机逃跑,丁将乙送往某医院治疗,并为其预付了医疗费。医院指派甲担任主治医生,甲为了报复乙,在动手术时擅自将其卵巢摘除。乙伤愈后,与戊建立了恋
Asoneoftheyoungestprofessorsintheuniversity,MissKingiscertainlyonthe_________ofabrilliantcareer.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