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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黄华出差常住被告李柯工作的旅馆,因而关系密切。2008年6月20日,当原告又出差住宿时,被告请原告到家吃饭并向原告提出借5000元买车用。第二天,原告借给被告人民币5000元,被告为原告留下借据。2008年11月,原告在向被告人索要欠款时,被告讲只能用
原告黄华出差常住被告李柯工作的旅馆,因而关系密切。2008年6月20日,当原告又出差住宿时,被告请原告到家吃饭并向原告提出借5000元买车用。第二天,原告借给被告人民币5000元,被告为原告留下借据。2008年11月,原告在向被告人索要欠款时,被告讲只能用
admin
2016-05-05
30
问题
原告黄华出差常住被告李柯工作的旅馆,因而关系密切。2008年6月20日,当原告又出差住宿时,被告请原告到家吃饭并向原告提出借5000元买车用。第二天,原告借给被告人民币5000元,被告为原告留下借据。2008年11月,原告在向被告人索要欠款时,被告讲只能用其摩托车来抵债,否则,无钱还借款。在这种情况下,原告同意被告的要求,摩托车作价5000元归原告所有,被告要回了借据。事后,原告因驾驶摩托车发生事故,使得车子报废,便于2009年7月2日起诉到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所写5000元借据的复印件为证据,要求被告还款。被告反驳说,该笔借款已经用摩托车作价。还请回答下列问题。
人民法院如果要查明案件事实,应该采取以下哪些措施?( )
选项
A、听取原、被告双方的陈述
B、查明复印件的来源是否可靠
C、用其他证据和复印件相互印证
D、让原告撤诉
答案
A,B,C
解析
法院在庭审过程中,应当全面听取当事人双方的意见,并对证据进行充分的审查。因此ABC都正确。同时根据《民诉证据规定》第10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法院不应该动员原告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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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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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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